国税信,国税信,2。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令(规定),国税信,国税信,国税信2001年84号文件效力的法律分析:目前,2010年4月2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中,国家税务总局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作出答复时,如果答复只给个别单位,不抄送,如果答复中涉及的事项需要其他有关单位执行或知晓,可以抄送有关单位,答复对发送单位和被抄送单位均具有约束力,2.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令(规定),国税信,国税信。

1、( 国税函〔2008〕264号是否废除

应该说是无效的。1.国税函(2009)55号是指程序性文件仍可引用,实质性文件无效,国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245号函,如果是地方-0,一般会是福建。发布时间::32:04来源: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信法律解析:目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0/Issue一般是国家机关重要工作制度的重大表彰通知或上级请示; 财税一般是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联合文件或者财政部关于税收的文件;财政和关税一般是财政、税务和海关的联合文件,一般来说,这些文件没有大小之分,以最先进最新的文件为准。比如国务院文件是最高级别的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文件都是高级别文件,不分级别,这是由文件的性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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