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 67的规定,首先要了解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 67的规定,首先要了解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的第66条规定了这一点。“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存在的问题有:同意承包人解除合同的要求时如何援引法律规定,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何解除或终止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这三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1、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这三个名词是什么意思?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迟延履行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仅具有迟延对方请求权的效力。既然后续履行抗辩权是独立的抗辩权,就应该有独立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 67的规定,首先要了解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所谓不安抗辩权,也叫先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是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效果。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2、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第合同法 67条规定,要构成抗辩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2.这两笔债务必须按顺序履行。这个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无关紧要。3.第一履行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第一履约方不履行债务既包括第一履约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或者之后不履行的状态,也包括第一履约方在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的现象。

 合同法中,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

3、 合同法中,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迟延履行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仅具有迟延对方请求权的效力。既然后履行抗辩权是独立的抗辩权,就应该有独立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 67的规定,首先要了解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所谓不安抗辩权,也叫先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是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效果。同时,行使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先行使抗辩权。当事人互欠债务,有履行顺序。一方先履行的,另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当第一履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第二履约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约要求。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形态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商业信用的丧失;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企业同其债务人之间的财务关系是

债务与债权关系补充资料:债务人通常是指在借贷关系中,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负有偿还债权人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他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来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为买方,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为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也可以有债务人的资格。债权人的法律义务: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对方(债权人)承担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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