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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顾问收费方案有哪些

一、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三、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有区分的~看你的公司多大,是做什么行业的,需求量多少~一般律所都有套餐让你选择,这些都是明码标价公布在外面的~还有你是要专项法律顾问还是要全项的~不同律所不同律师收费不一样的~

法律顾问收费方案有哪些

2,打官司想要风险代理方式付律师费应该在合同里怎样注明

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可以适用风险代理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受托人(律师事务所)应明确告知当地律师代理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无明确政府指导价时,仍应告知当地律师代理收费的市场行情和收费标准,否则风险代理条款无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双方缔约时的本意理解风险代理条款,合理分配合同风险和权利义务。  一、《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上述规定包含两层涵义:  1、律师必须告知委托人与代理收费有关的事实与法律规定, 即律师应履行告知义务。案件风险的存在,是采用风险代理方式的前提。委托人选择此种代理方式是因为案件存在着败诉风险,或者即使胜诉,委托人取得胜诉结果利益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存在不确定因素,如果想要胜诉或者想要取得高比例的回报,必须要由代理人也就是律师通过一定的努力来实现。如果律师并没有告知政府收费指导价,不管案件的难易程度一律采用风险代理,势必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告知义务是签订风险代理协议的必要前提条件。  2、委托人在被告知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后,仍坚持选择风险代理的,律师才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风险收费的相关条款。如果当事人主张是在不知道、不清楚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下提出决定采用风险代理,而律师又无法举证已经告当事人政府指导价的规定,风险收费条款可能被确认为无效。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律师事务所亦应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保障合同相对人的知情权。  三、判断告知义务人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应明确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素:  1、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即律师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如实告知的内容。需告知政府指导价;  3、告知的方法。一般会采用书面询问回答的方式。但在实际中履行告知义务的认定标准往往存在争议,一般情况下以明示的方式,出示政府指导价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并形成相关谈话材料,以达到已告知的证明标准。  四、违反告知义务在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将政府指导价张贴于律所大厅的墙面上,并未明确指引当事人了解;  2、提供多种收费方案,但并不告知当事人其中的方案有政府指导价而供当事人选择。

打官司想要风险代理方式付律师费应该在合同里怎样注明

3,找一律师专项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 联系电话: 经由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具体法律事务,达成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具体事务: 1、 2、 3、 二、 甲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资料:(标明是否复印件及件数) 1、 2、 3、 三、 委托权限: (特别授权):即代为发送律师函、起诉立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事项、代为和解、参与调解、代收法律文书、代收商账款、提出上诉。 (普通授权): 四、代理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选择其中之一) (1)风险代理:委托合同订立时委托人无须先行支付律师代理费用,且签订代理合同之前可行性调查准备阶段的费用可由律师先行垫付,双方确认以乙方按约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并向甲方交付代理成果后后收取约定代理费的方式。如清欠工作无任何成果,律师事务所分文不取,先期投入的调查等费用由其自行负担。(2)试费代理:即由甲方先行承担乙方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差旅及办案实际支出等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并交付代理成果时再收取律师酬金的方式。 (3)付费代理:按照合同约定由甲方一次性付清约定的代理费及实际费用,乙方按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并向甲方交付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的代理方式。 (4)缓费代理:双方约定先由甲方承担部分代理费,完成代理事务后补交差额的方式。 五、代理费收取原则及标准: 1、收费原则:考虑法律事务的工作难度、律师工作量、律师事务所承担的风险收取代理费。 2、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共同选择本约第四条第( )项代理方式,甲方应承担的代理费为:   元,实际差旅费及办案费为:  元。 3、付费时间: 六、乙方指定的律师向甲方调查的情况: 1、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状况。 2、收集掌握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材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 七、乙方指定的承办律师向委托人分析委托具体事务说明及制定的代理方案: 1、说明事项:对于风险代理的,经过尽职调查后律师认定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结案的乙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自解约通知到达甲方时代理合同解除,其他代理行为的解除由双方协商处理。 2、制定有效方案:律师审慎调查→发送律师函→协商谈判→诉讼准备→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诉讼阶段→代理参加执行程序→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出具律师意见→参加财产评估、拍卖或变卖→确保执行标的及时收回。 八、甲方的工作: 1、指派专门人员保持与乙方指定的律师联系,全面配合律师工作。 2、全面提供委托事务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担保合同》、欠款转帐凭证及结算凭证等,详细介绍各项债权的有关情况,提供当事人的详细地址,并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可靠,及时回复我所律师就案件相关问题的询问,配合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 3、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代理范围。 4、准备诉讼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委托书、诉讼费用等。 九、未尽事宜照从相关法规。 十、因履行本约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提交律仲裁机关处理。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我是律师港湾网的律师, 有什么不懂,继续追问

找一律师专项服务合同范本

4,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律师和价格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二)代理行政案件; (三)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代理仲裁; (六)担任法律顾问; (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八)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四条 制定和调整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务院价格部门规定的价格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收费标准,并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备案。 本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 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充分听取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意见,既要有利于律师服务的成本补偿,又要考虑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第六条 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 (二)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工作时间; (三)办理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 (四)办理法律事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第七条 律师服务费实行计件收费和按标的比例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计件收费。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比例收费。 本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项律师服务费,也可根据需要计时收费。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一)鉴定费; (二)公证费; (三)异地(省外)办案所需差旅费; (四)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律师为异地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执行该律师注册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条 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依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收费票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可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分期收取。 委托人事前交纳律师服务费确有困难的,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先由律师事务所垫支全部费用,事后向委托人收取。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中,应载明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总额以及支付时限等。 第十三条 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律师事务所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无故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所指过错,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认定。委托人或律师事务所对过错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依法诉讼。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 (二)请求赡养、抚养、扶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 (三)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和规定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四)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五)不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 (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价格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后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布的《律师收费规定》(〔1991〕价费字549号附件三)同时废止。

5,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常用合同

法律服务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书。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为该公司的____________项目(下称项目)的开发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对甲方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制作等 1.制作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资)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资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合同等; 2.参与有关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结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参与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配合; 4.视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师到项目现场办公; 5.负责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三部分:代理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过程: 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执行等。 第二条 服务人员 1.乙方指派服务人员的原则:指派熟悉本项目特点的律师___________名参与上述所有服务内容的落实,并根据高效、及时的原则在工作需要之时充实服务人员,必要时可以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律师若出现正常工作调动、离职、身体状况等方面原因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但上述律师仍应共同参与本次服务。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将本次服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完成。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律师费:双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师费。 方案一:包干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后的_______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作为法律顾问费和前期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满___________日之时再行支付___________万元。上述费用的支付不受甲方开发进程的变化而增减。 方案二:基本收费+浮动收费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基本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 ②浮动收费为与甲方销售、出现单项诉讼相挂钩的律师费: 与销售挂钩部分:按照甲方统计口径,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 与诉讼挂钩部分:每出现一个一审诉讼,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出现二审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出现执行程序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或者连同一、二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 ③双方约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律师费,每一日历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万元。 2.其他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师费中。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等费用);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第四条 其它特别约定 1.乙方的责任: 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内容。 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服务的进展情况。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律师应对上述其它法律服务做出回避。 2.甲方的责任: 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如与本次法律服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和律师。 未征得乙方和律师同意的,不得将有关本次法律服务的合同方案、费用等情况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和律师的工作联络,提供律师服务所需的车辆等便利条件。 第五条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任务占坑

6,律师使用说明书之三如何要求顾问律师起草和审核合同求答案

3.1 要求律师起草合同和审核合同的注意点。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起草合同和审核合同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总的来说,并不是每个公司都需要起草合同,但是每个公司都应该有专业人士来审核合同。当你要求律师替公司起草合同时,请注意,一般来说,起草合同的工作仅仅出现在“合同所涉内容公司没有现成模板可用”时。前面加引号的这句话其实指明了起草合同的两种情况:(1)公司在主营业务上没有自己的合同模板,或者原有的合同模板也许就是当初随便糊弄出来的(为什么我突然想@我的前任是极品 );(2)公司开辟了新的业务(产品)线,已有的主营业务合同模板用不上。而对于大多数行业的公司来说,因为业务模式基本固定,行业内的行业惯例也已经成熟,从事顾问咨询的律师一般对该行业也有充分的认知,在这种情况下,重新提供一份合同模板其实并无必要,通常在行业通用模板的基础上微调即可。但是对于一些新兴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本身就是在高速发展中,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可能整个行业就没有一个特别好的模板可供借鉴。在此种情况下,制定公司的合同模板就成为了一件耗时耗力的工作。在我的经历中,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某公司为了制定他们的主营业务合同模板,该公司各部门的业务主管和我开了若干次讨论会。我前后出具了N个版本的各类主营合同,工作记录记载花掉了两千多分钟——我必须承认,这算是一笔不菲的开支。所以,当你开口要求律师给你起草公司常用的合同模板时,请确认你做好了大量消耗律师工作量(这都是人民币啊)的准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说你自认自己的公司是个非传统行业(如加工制造、银行金融、建筑房地产等),那么请注意,你的顾问律师在未经跟你公司业务人员协商的情况下,轻飘飘的扔给你的所谓合同模板,它的可靠性没准是跟中国红十字会的清白一样的存在——或许有,但往往被反向验证。再说到审核合同,这是在公司任何对外经济交往中都会产生的,属于最常规不过的工作,而且不分行业不分公司规模。实际上,如果说律师在合同起草环节居于主导地位的话,那么合同审核过程中律师就成为了公司流程的一部分。但请注意,这里其实也隐含了我的一个最根深蒂固并且一直是在我所有的顾问单位执行的理念:公司所有的合同都应该交由我直接或间接地审核并确认通过。就我所知,在业内这不是个常见的做法,尤其是对于外部律师而不是法务岗内部负责人来说。但是很庆幸,我的坚持得到了所有顾问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基本上没有我的确认,这些公司的合同是无法走到盖章环节的。当然,他们也在偶发的诉讼案件中得到了相应的回报,那就是胜诉率的大幅提高(部分单位是100%胜诉)。讲到这里可能你会很疑惑,由此产生一个常见的念头:我为什么不可以采取“合同金额高的合同”或者说“觉得条款有问题的合同”才交由律师审核的方式,来节省律师成本尤其是计时收费的律师成本?不巧,这种做法是我在我全部顾问单位里严令禁止的,原因很简单:一个金额高的合同并不一定风险大,一个金额低的合同也不一定风险小,而条款有没有问题,本身就需要专业知识来判断。你通常是健忘的,经常不会记得某个“出事”的合同其实并没有交给律师审核,而只是记得“我付了那么多律师费,竟然还出事!”或者是“律师为什么没有提醒我这份合同要给他看?!”作为负责任的律师,我不想我客户“出事”;作为有着强烈职业荣誉感的律师,我更不能忍受被冤枉——请注意,这句话我没有排错序。当然,部分企业主一定能看出,前面我所描述的合同审核方式涉及到公司内部法务和外部律师的职权划分,但抱歉我不能就这个话题展开,因为如果说之前的吐槽还离我目前的顾问单位的商业秘密甚远的话,这部分的关系就似乎太近了点,所以就此打住。3.2 起草合同或审核合同的收费模式这个问题一定要单独拿出来说。我知道很多想法很新潮的人总觉得法律服务行业是片蓝海,致力于将律师服务产品化,尤其是结合互联网将其电商化,而直接体现在收费模式上,则是将律师服务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进行收费,例如起草一个合同八百块、出具一个律师函五百块,审核一个合同三百块之类的(价格我随手写的,就这意思,并不代表我记得这种报价,而且写这段的时候我现在正在飞机上,想查也没地儿查去)。这种做法靠谱么?其实你想想就知道了。同样的起草合同,我给一个建筑企业一个合同范本(假设建筑工程合同里面的条款他们自己还没背下来的话),和给一个互联网企业为它新上的产品提供售卖合同范本(假设是微信5.0官微推广合同吧),前者网上到处都是,连法院负责审理建筑工程案件的法官都倒背如流,后者没准连北仲或贸仲最时髦的仲裁员都没见过,你觉得哪个合同工作量更大?而按单价收费,可都是就低不就高的,原本要多次研讨耗时良久出具的合同,500块卖你一个,敢用么?当然,理论上产品化后可以降低单位成本,不过对于公司客户来说,与其花点小钱找个不知道谁出具的合同,我真心建议你还不如去同行业花得起律师费的公司那里弄一个合同过来改吧改吧自己用,虽然并不量身定制,可能有些问题,但好歹是行业翘楚的东西,整体靠谱程度并不低。我就遇到过某年给一个新的顾问单位制作完合同模板,第二年好多公司拿出来的合同就让我眼熟得恨不得去找他们再要一次律师费的事情。最搞笑的是,有一个不慎留下的错别字都错得一模一样——律师起草的法律文件没法主张著作权真是个令人伤心的故事。3.3需要给顾问律师提供的合同背景信息的情况 本来这部分是要讲讲提供合同信息的事情,但是往前翻翻发现已经提到过了,那么就只说说合同之外的容易被客户忽略的背景信息的事情吧。由于我提供顾问服务的大多集中在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因此有个特别明显的问题:业务流程比合同流程快。什么叫做业务流程比合同流程快?就是合同双方的合作内容甚至已经履行完了,而书面合同往往还在双方公司冗长的法务流程中来回修改——虽然我能保证我给顾问单位提供的是24小时的回应时间,但对方通常并不是。这样会频繁出现一个传统行业不多见的情况:合同倒签,即合同签署时,其实合同内容已经履行完毕。请务必理解,这个在法律人看来就属于一个典型的“异常”情况,你必须要交代给律师,因为对于倒签的合同,如果你提前告知合同履行情况到底是怎样后,审核工作会变得更有针对性,最重要的是,更省时间——也就是你省钱。其次,不管什么企业,总会有一些合同是表面上说的一回事,其实有着丰富内涵的背景在里面。请注意,这时你一定要告诉你的律师,你签这份合同的背景因素是什么。我有个顾问单位就做的非常好,在某次提供一份合同审核时,法务特别在邮件正文中提醒我“**条款有所严苛,但这家公司老总跟我公司**领导私交甚笃,领导交代该问题不大。”非常好,那这个问题我就可以略过了,因为长期的合作过程中,该公司的负责人甚至都对我的关注点有一定预判,并提前作出了解释,否则我一定会驳回这份合同的签署,而公司领导再来解释的话——这就是两倍的工作量,两倍的律师费了。写到这里,我为什么想到了那份中国足协和卡马乔之间那份看起来非常匪夷所思的合同?最后,如果你对这份合同所涉及的商业合作模式存在疑虑,其实也无妨告知律师你担心的商业风险——这与我之前说过的律师仅防控法律风险并不冲突,因为在你提前告知你的顾虑的情况下,高明的顾问律师可以通过商业条款的精巧表述来尽量实现你的目的。但请注意,这并不是顾问律师的基本义务,而是他也许能够提供的增值服务。结语:根据我的经验,其实我完全还可以写“不同行业的公司如何验证自己使用律师的方式是否正确”、“如何通过律师的工作报表来判断自己公司的运营情况”等等,但是这些下去就没完没了了,事实上,这些想法一直在被我不成文地贯彻到目前合作的顾问单位中去,并且也得到了极高的评价。

7,如何成立律师服务所需要哪些手续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具体流程如下,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贷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你直接拿钱来出资,公司法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拿的钱,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数缴足出资款即可。 7.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8.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此项费用约300元左右。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80元。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11.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帐户费用。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 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需要280元。今后你的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 12.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费用是各40元,共80元。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你可先请一个兼职会计,小公司刚开始请的兼职会计一般200元工资就可以了。 13.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最后就开始营业了。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哦,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有二点你可能比较关心 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你可能担心自己不会,怎么办?刚开始成立的公司,业务少,对会计的工作量也非常小,你可以请一个兼职会计,每个月到你的公司帮你建帐,二、三天时间就够了,给他200-500左右的工资即可。 2.公司的税额 营业税:销售商品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4%征收增殖税;提供服务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5%征收营业税。 所得税:对企业的纯利润征收18-33%的企业所得税。小公司的利润不多,一般是18%。对企业所得税,做帐很关键,如果帐面上你的利润很多,那税率就高。所以,平常的购买设备都要开发票,你吃饭、坐车的票都留起来,可以做为你的企业运作成本。 二种税的区别: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征税,不管你赚没有赚钱,只有发生了交易,开了发票,就要征税;所得税,是对利润征税,利润就是营业额扣减各种成本后剩余的钱,只有赚了钱,才会征所得税。 还有其它各种各样很多种的税,但没有多少钱,主要是上面二种,特别是所得税非常高。
最低标准,三名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十万元资金。到北京市司法局申请。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 二、申报材料 (一) 呈报材料目录; (二) 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三) 申请书; (四) 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 (五) 律师事务所章程; (六) 开办律师事务所资金证明; (七) 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八) 发起人个人资质证明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 2、 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3、 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 5、 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6、 人事部门和原单位出具的批准辞职文件材料(或待业证、失业证、高校分配介绍信)及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挂靠保管证明; 7、 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 8、个人简历。 (九)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 (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三、申报程序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由县级司法局或直接(限于设立市直律师事务所,下同)向地市级司法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司法厅。 四、《律师事务所登记表》的领取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律师管理部门领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前来领取表格。 五、申报材料规格: 申报材料所用纸张规格应统一为A4纸,对不符合规格的纸张应进行装裱,报送的材料必须装订整齐,编好目录,逐页编码,排列整齐。申报材料应报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他两份为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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