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能部分无效。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无效条款为合同目的条款或核心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相对独立的无效部分,则整个合同无效,可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应当包括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的内容,如果合同终止,则条款中规定的合同结算和清算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九项必备 条款是什么

1、劳动合同的九项必备 条款是什么?

Labor 合同法九大必备项条款是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工作人员和单位可以随意补充。1.九大必备合同法labor条款?《劳动》合同法中的九项必备条款是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要有哪些 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二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第三,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期限。如果是临时工作,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没有明确期限的,应当视为无固定期限。不管是签一年、两年还是三年,都要有起止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要有哪些 条款

2、签订劳动合同要有哪些 条款?

法律的主观性:1。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条款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内容条款《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条款。本条款明确了劳动合同条款的约定。劳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以上条款中涉及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为协议条款。

3、签订劳动合同要有哪些 条款

法律的主观性:1。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条款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内容条款《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条款。本条款明确了劳动合同条款的约定。劳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以上条款中涉及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为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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