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纪-1/双方的义务(一)/本人的义务1。为委托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2.保管标的物的义务。行纪物主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因行纪人的过错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如委托人对价格有特殊说明的按委托人的说明,行纪人不得违背说明卖出或买入。4.差价补偿义务和索赔权利增加。

6、民法典对 行纪 合同的规定都有哪些

行纪合同Yes行纪以个人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情况合同。行纪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51条行纪-1/是行纪以个人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952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发生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954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易腐烂、变质的,行纪人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处分;如果不能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行纪人可以合理处罚。第九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出售或者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购买的,应当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如行纪人赔偿差额,该买卖对委托人生效。行纪本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利息归本金。

7、 行纪 合同具有哪些 特征

行纪合同是法律特征:(1)行纪-1(2)行纪合同主题为行纪人(3) 行纪该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4) 行纪 合同其他法律 特征。[法律 Basis]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1/是-0以个人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发生的费用由-1承担

如果不能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行纪人可以合理处罚。第九百五十七条人按照约定购买委托物的,委托人应当及时收到。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行纪人可以依法提存委托财产。委托财产不能出售或者委托人退出出售,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未取回或者处分的,行纪人可以依法提存委托财产。

8、委托 合同的 法律 特征有哪些

1、委托合同法律特征什么(1)委托合同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委托人选择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是因为他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的事务,这也是基于他对委托人的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

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他人处理委托事务。同时,委托建立后合同,如果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有不信任,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二)委托的对象合同是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合同其对象是劳务,具体表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律并未将委托事务限定于法律行为,因此解释不应局限于法律行为。

9、 行纪 合同具有哪些 法律 特征

1,行纪 合同受试者的限制。在中国,行纪 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太多的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人往往对其资质和经营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专门的监督管理。第二,行纪 合同的主语是特定的。行纪 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范畴合同,行纪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提供的劳务是特定的,基本上被各国规定为买卖货物,仅限于动产、不动产。

10、 行纪 合同有哪些 法律 特征

1。行纪合同是一个承诺的两次服务付费合同。行纪 合同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行纪委托人和行纪在合同中都有义务,所以2。行纪本人以个人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在有第三人的民事诉讼中法律,该人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行事,不需要说明是受该人委托,第三人也不需要知道委托人是谁,他的信用是什么。

这个特征区别于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直接后果也由被代理人承担,3.行纪人为当事人的利益处理事务。所谓“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也可以称为“为了委托人的计算”,是指行纪人的行为所造成的经济利益或损失属于委托人,而与行纪人本人无关,4.行纪业主出售或购买的货物归委托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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