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可分为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货运保险、保证责任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等。海上保险:海上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义务(2 海上保险合同是约定的双务有偿合同,海上保险起源于哪个国家?意大利是海上保险的发源地,海上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又称“海上保险”。

水险是什么意思

1、水险是什么意思

海运保险是指海洋运输保险和内河运输保险。保险标的(如船舶、货物等)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在水上运输过程中因海难或其他事故遭受损失。海上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又称“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主要包括沙滩搁浅、触礁、翻船、碰撞、风暴、火灾或爆炸、暴力盗窃或海上抢劫、地震或火山爆发、弃船或海浪翻滚、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或疏忽等等。

简述 海上保险的原始形式及其演变过程

海上保险可分为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货运保险、保证责任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等。延伸信息:理赔相关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赔偿,保险人应积极进行理赔。理赔必须遵循海上保险合同的原则,符合国际惯例和相关国际公约,赔偿及时合理。海上保险理赔一般从接到出险通知开始,经过查勘、检验或委托检验、核实案情、调整赔偿金额、支付赔偿金六个阶段。

 海上保险为何施行无限告知

2、简述 海上保险的原始形式及其演变过程

保险公司可靠,由保监会管理。你好!海上保险最初的形式是船舶抵押贷款制度,规定借款人可以以海上的船舶为抵押向贷款人借款,贷款利息为12%,比当时一般的贷款利息6%高出一倍。如果船舶安全到达目的港,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如果船在途中沉没,借款人可以免除债务。由于保险的性质和特点,这一体系具有保险的一些基本要素,因此被公认为海上 insurance的最早形式。

3、 海上保险为何施行无限告知

海上保险合同的无限告知义务从英美法系国家最大诚信原则的属性分析,其自身特点如下:随着最大诚信原则在海上保险领域的深入发展,这种告知义务不仅要求被保险人承担先合同义务,它还包括英国人海上保险无限告知义务的模式 但仍不能免除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尽最大注意履行告知义务。 因为它符合传统海事实践中船舶的突出利益,所以被世界上大多数海事国家所引用。

2009年,《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0(以下简称《鹿特丹规则》或者新海运公约)被多个海运国家签署,这标志着史上最复杂的新海运公约进入了收尾阶段。《鹿特丹规则》旨在打破运输领域中船舶和船东利益之间的传统界限。《鹿特丹规则》所采用的船货公平原则必然导致保险告知制度中的权益反公平现象。

4、 海上保险发源于哪个国家

意大利是海上保险的发源地。海上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就船舶、货物和其他物品可能发生的风险达成一致的经营活动。被保险人支付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在约定时间内发生上述风险并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海上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对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人的财产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法律制度。

5、的 海上保险是人身保险的萌芽

保险边肖帮你解答,更多问题可以在线解答。在各种保险中,保险起源最早,历史最长海上。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是海上保险的萌芽。海上保险是海上 trade的产物。航海是一种有风险的行为,因此在当时航行于地中海的商人中成为一种习惯,即为了船只和货物的共同安全而放弃货物所造成的损失由批准的各方共同承担。这就是“一人为众人,众人为一人”的原始原则。

这就是著名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因为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体现了保险的基本原理,被公认为海上保险的萌芽。15、16世纪,海上保险是人身保险的萌芽。在海上 insurance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人寿保险一度被纳入其中。15世纪后期,欧洲奴隶主将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作为货物投保海上,其实是一种人身意外保险。后来,船长和船员也可以投保。

6、 海上保险的雏形是

海上保险的雏形是船舶抵押贷款制度。船舶抵押贷款又称冒险贷款,是古海上 loan的变体。这种贷款形式规定,借款人可以以海上的船只作为抵押向贷款人借款,贷款利息为12%,比当时一般贷款利息6%高出一倍。如果船舶安全到达目的港,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全额偿还贷款本息。如果船在途中沉没,借款人可以免除债务。这个体系具有保险的性质和特点,具备保险的一些基本要素,因此被公认为海上 insurance的最早形式。

7、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义务(二

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很有前途的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被保险人作为当事人,不仅享有要求保险赔偿的权利,还承担一系列义务。这些义务产生于海上保险合同有效成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4.遵守保证条款义务的法律要求海上保险合同中的保证可以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根据海上 insurance的实践,它们各自的适用范围不同,其法律条件也不同。

明示保证通常采用书面形式,明示保证的内容应在保险单(或投保单)中载明。而且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的内容不能相互交叉,但在海上保险合同中可以并存,例如,英国《1906 海上保险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每一项明示的保证都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附件中载明。除非不一致,否则每个明示担保都不能排除默示担保,明示保证成立后,无论保证内容对保险风险是否重要,被保险人都应认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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