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同上的默认什么意思,法律合同上的30至70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1-27 06:11:33
1,法律合同上的30至70是什么意思
2,法律中所指的默认行为是
3,请问懂法律的兄弟姐妹们法律上的合同有默认合同这么一说吗
没有默认合同这个概念,但是在合同效力上允许有默认形式存在.有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之说,没有默认合同之说。合同必须是双方明确的意思表示,所以不会有默认之说。
4,装修合同如果没有规定有效期的法律上有默认的有效期吗
法律上没有固定的有效期,但是有两点:1、合理期限,你拖了两年明显已经超出合理期限;2、履行不能,也就是合同相对方已经没有能力继续履行;你连房子都已经卖了,当然是履行不能了;所以已经肯定是违约了;如果还有一根救命稻草就是诉讼期限,虽然民事诉讼期限是两年,但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看来你也难以满足这点。
5,合同视为默认有效吗
合同无效。传真件属于合同邀约。只有在被邀约方作出承诺的时候,合同才能生效。
也就是说。对方发给你的传真件,是希望你与他签订合同。只有你作出愿意和他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合同才能成立。应该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对方认可才行,如果只是单方合同,应该是无效的这个要分情况了,如果是要约的话这么规定不合法,但如果对方是承诺行为那就没问题了怎么算,你回传对方拒绝受邀又不要钱,为什么不回。你收到要约不按时回复,而且人家还明确说了不按时回复就表示接受。算不算霸王条款,这个嘛,我觉得不算。
6,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默认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1)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非要约人及时告之受要约人承诺已过期,否则承诺是有效的。(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4)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间对标的物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默认。(5)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6)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就是授权期满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从事相关行为,甲方对授权期满后乙方的行为亦不予承认的意思。
7,默认法律有谁知道
法律规定的不作为默示表示积极的意思表示的有: (1)《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代理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 (2)《合同法》第171条:试用买卖中试用期满,买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 (3)《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共同共有人明知个别共有人擅自将共有财产抵押而没有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 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规定的不作为默示表示消极的意思表示的有: (1)《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第三人催告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 (2)《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第三人催告后,无权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是否默认需要结合合同内容进行判断。对于合同约定期限内,即当时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未到期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月1000元的租金进行支付。但,当合同到期时,接下去就产生了新合同成立的问题。若上述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合同到期后,乙继续承租房屋,承担相同租金未作出约定,则按照实际履行为准。即乙将800元租金打入甲的账户,甲默许乙继续使用房屋,则该租赁行为有效。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甲与乙之间已经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因此,作为甲有权要求乙在一定期限内搬离或者甲与乙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求乙在一定期限内搬离或者甲与乙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参考:《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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