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我能自己留着吗档案我能自己留着。档案我能自己留着吗?不建议我留着档案,3.工作单位;个人档案如果毕业后工作单位有档案的管理权,那么个人档案也可以留在这里,个人档案应该放在哪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国家档案图书馆对档案存储的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存储的标准化、规范化;(2)配备适合安全储存的专用仓库档案,并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污、防虫设施;(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和管理;(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满足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1、一般 档案存放在哪里

personal 档案保留的地方不多,查起来比较简单。1.住所的人才中心;在这里保存个人档案是很有可能的。如果我们毕业后进入一家私企,没有办理档案的相关调动手续,有可能在这里保留个人档案。2.学校;个人档案是从高中开始建的。如果毕业未超过两年,个人档案有可能留校。3.工作单位;个人档案如果毕业后工作单位有档案的管理权,那么个人档案也可以留在这里。

我可以问一下我的工作单位是否可以接收我的档案,如果可以,我可以把我的档案,户口转到接收单位。二是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持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存储个人档案。三、存放在学校,供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期限的,一般是毕业后两年内,也就是说学校为我保管了两年的档案如果个人档案还没有找到,就寄回老家。

2、个人 档案应该放在什么地方保管?

国家对毕业后未就业的大学生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方式:一是档案转入原籍,由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接收,个人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去生源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工作的毕业生。优点是在来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缺点是如果两年内离开来源地就业,需要重新办理改派手续。二是留档案在学校,工作单位确定后将户口和档案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未执行的,学校将档案及户口迁回原籍。

3、最新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三种

法律主观性:要看具体情况。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档案》的相关规定: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设置为永久和固定,固定期限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法律客观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规定》第八条档案将永久保存的企业管理的种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变更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

(三)企业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答复和对重要问题的答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出具的需要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和资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重要决定、审计、公证、裁决等重要文件和资料,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等。

4、 档案如何保存

根据国家规定,流动人员管理机构档案必须是县级以上党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档案;严禁个人保管自己和他人的人员档案。明确指出流动人员人员档案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为其提供户籍证明、婚育证明、购买保障性住房证明;干部身份确认,档案工资调整、确认、工龄计算;党群关系的管理,技术职称的初评聘任,或者企事业单位的调动,公务员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研究生的报考等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5、 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你是国企的,工作两年了。你要做好定级和职称单位的工作,现在在私企工作!这种情况下可以把档案放在自己手里!但是会影响你以后工龄的计算,这期间你自己手里没有工龄!但是当你有其他用途的时候就无所谓了!不过最好放在人事局等单位统一保管,不影响工龄,使用方便!如果你因为怕以后麻烦,想随时离开现在的私企,最好找个人事代理公司来挽回!

而且一旦档案损坏,你用的时候会很麻烦。个人档案不能放在自己手里。国家“档案法”明确规定:档案不能放在自己手里,甚至在转让过程中,个人也不能私自转让。简单来说就是档案中的材料是记录真实风格的机密文件。很多人为了自己的事业,都会私下去做。【摘要】个人人事档案能不能自己留着【问题】个人人事档案不能留在自己手里。

6、 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档案你可以自己留着。不建议我留着档案。经国家档案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同意,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制定本系统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的事业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档案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国家档案图书馆对档案存储的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存储的标准化、规范化;(2)配备适合安全储存的专用仓库档案,并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污、防虫设施;(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和管理;(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满足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7、 档案保管制度内容

法律解析: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图书馆移交档案,图书馆不得拒绝接收-0。档案图书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寄存等方式收集档案。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管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为档案。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些单位可以自行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档案 Law。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定期向档案图书馆移交,档案图书馆不得拒绝接收。

移交期限届满的,按照档案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办理。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者合并的,应当向有关单位移交或者档案library档案,第十七条档案图书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寄存等方式收集档案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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