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承担政府部门组织或政府部门委托项目的单位:与我馆签订利用档案保密协议后,可使用相关档案。5.因工程建设需要使用地下管线档案的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工程的规划行政许可文件和使用人的身份证明,与图书馆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使用相关的档案6.个人业主:凭物业所属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的介绍信,业主产权证,使用人身份证明,相关档案即可。

6、珠海市城乡建设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规范城建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Law、城市Construction档案Management regulation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报送、保管、利用和管理。

7、 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规定方法

城市Construction档案Management规定的方法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提交一套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那么,下面是我整理的城市施工档案管理规则与方法。欢迎阅读浏览。一.城市建筑档案管理范围城市建设档案重点管理图书馆如下档案信息:(1)各类城市建筑工程/12344。2)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4)交通基础设施项目;5)园林建设和景区建设项目;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7) 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外,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及相关隐蔽工程位置图。

8、济南市 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 in 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Construction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和声像。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建设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设档案的统一管理;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建设管理档案工作。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城建档案厅归口管理。市城建档案博物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档案市外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博物馆负责本区域城建档案博物馆。

9、 城市建设 档案的管理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建设档案指城市(含) I.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范围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4)交通基础设施项目;5)园林建设和景区建设项目;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7) 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外,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及相关隐蔽工程位置图。

10、 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规定的 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根据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本规定适用于内的城市建设管理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1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档案,在业务上受同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城建档案博物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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