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就业-1/和-0 管理的规定,法律依据:就业-1/和就业-2/的规定第六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浙江省劳动实施办法就业 服务企业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就业 服务企业》。

失业证丢失是补办还是重新办理

1、失业证丢失是补办还是重新办理

失业证丢了可以补办。需要补办的劳动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及二寸照片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就业-1/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遗失的,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就业-1/事业单位办理补办手续。补办失业证需要的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居民委员会证明;照片1张;4.失业申请。

重点群体创业 就业税收优惠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的资格凭证就业 -1/。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凭失业证/123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减免免费转业培训。根据就业-1/和就业-2/的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件;如有公司就业的经历,还须持有与原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辞退的证明。

毕业生办理 就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2、重点群体创业 就业税收优惠

可以直接在支付宝小程序里查看。有一个“税收优惠筛选”项目,主要关注重点人群的类型和申请人。适用对象一般要求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和其他单位。此外,招聘了关键人员,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重点群体就是那四个群体:已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1/事业单位登记;0就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那年的大学毕业生。

3、毕业生办理 就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表(金老登字6号)一式三份2、就业失业证原件(新申请时附2寸免冠照片)3、劳动合同原件4、户口本第一页复印件1份、本人第五页复印件1份。-0/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7.企业首次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和外省劳动力就业报名需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就业办理报名证流程/本市城镇劳动者就业办理。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应当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符合劳动就业和有就业条件的城镇无业人员,应到所在区。

4、 就业登记如何办理

法律解析:就业在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具体来说,需要符合就业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然后填写《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四张两寸彩色照片。填好表格后,人社局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法律依据:就业-1/和-0 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免费发放给劳动者,并注明相应的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及登记证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登记。用人单位到当地公就业-1/事业单位备案,办理劳动者登记手续。

5、电子 就业创业证怎么办理

电子版"就业创业证书"无需申请即可完成。1.电子就业营业执照的功能:1。就业营业执照作为记录和凭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一般来说,在员工被用人单位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保管就业创业证,用人单位在就业创业证上记录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而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就业或失业期间,就业创业证明由本人保管。在此期间,如果员工想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业务并享受相关。需要出示就业创业证明,公众就业 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明上记录办理情况。

6、湖南省劳动 就业 服务企业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劳动就业-1/企业的巩固和发展,维护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就业-1/企业/第二条劳动就业-1/企业是包括:(1)劳动兴办或扶持的集体企业就业-1/事业单位;(2)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为安置职工家属及子女,由-0设立或扶持的集体企业;(3)城镇失业人员自愿组织的、自筹资金并接受当地劳动力的集体企业就业-1/机构管理;(4)劳动就业 服务由组织扶持建立的用失业保险金安置失业职工的生产自救企业;(5)经各级劳动部门认定为劳动就业-1/企业的其他企业。

7、 就业 管理 服务中心是干什么

主要负责乡镇劳动就业指导、培训和办理失业登记等社会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乡镇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开展本辖区内的劳动者培训工作就业、就业和再就业。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财政补贴资格、补贴金额和个人缴费金额进行审核,并监督其待遇的落实。负责指导和监督乡镇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开展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服务中心。

8、浙江省《劳动 就业 服务企业 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就业-1/企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具体情况,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就业-1/企业,是指承担城镇失业人员安置任务就业,受国家和社会扶持,从事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下列企业: (一)各级主办或支持的企业就业-2服务局(办)、劳管理所(站);(2)劳动服务公司(劳动服务部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及其所属企业主办的;(3)劳动服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公司及其所属企业;(4)城镇失业人员自筹资金自愿组织起来并接受当地指导的集体企业就业-2服务局(办)管理;(五)市(地)、县(市、区)就业培训中心的实习工厂和门店;(六)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创办自救企业;(7)其他认定为劳动的集体企业就业-2服务各级局(处)就业-1/企业。

9、根据《 就业 服务与 就业 管理规定》,以下哪些失业人员属于失业登记范围...

就业服务和就业 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一)年满十六周岁,各类学校毕业的;(二)来自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的失业人员;(三)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业主停业或破产;(4)承包土地被征用且符合当地要求;(五)士兵退出现役,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者解除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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