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签署的旅游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是这样的,就法律层面来说,6个童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律只承认同年龄相符合的行为,自由行什么的要看涉及的金额什么的了,
未成年人所为民事行为只要与其智力相匹配,即他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就是有效的。所以,15岁签的旅游合同应当有效。

未成年人签署的旅游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2,旅游合同纠纷处理规定具体有哪些

你好,《旅游法》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旅游合同纠纷处理规定具体有哪些

3,签订旅游合同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游览时间;消费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消费者在合同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名称以及价格、游览时间等;消费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方式;旅行社对消费者遇到人身、财产损害时的免责条款。如果对格式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有争议时,消费者应积极和旅行社协商对争议条款的内容进行变更,而不应因怕麻烦置之不理,以便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消费者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进行索赔的问题,除侵权责任之外,消费者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其责任人应当为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公司。只要旅游公司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不符合约定的(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人身伤亡),消费者即可以旅游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主张违约责任通常在实际中相对便利。因为在现实情况下,消费者与本地旅游公司签订合同,而到外地后,通常会有地接社来具体负责行程。这种情况下,地接社的服务行为就应当认定为合同签订方旅游公司的行为,旅游者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的,应当以签订旅游合同的本地旅游公司为被告。而不必去向外地的地接社去主张,减轻了诉讼成本,但消费者提起违约之诉时不能提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

签订旅游合同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4,什么样的旅游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再有《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归纳总结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数据电文原件,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2、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3、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简单来说,旅行社或在线旅游平台可通过选择一家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实现旅游电子合同签署安全合规、快捷高效。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旅游电子合同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旅游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二、使用国家认可的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如果旅游行业使用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满足以上两个基本条件,所签署的电子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可完全替代纸质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具有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

5,简答题1旅游服务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提供适宜的旅游服务,旅游者则应向旅行社支付一定的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因此旅游合同属双务、有偿合同。旅游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并不以一方的实际交付或者履行行为成立要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二、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旅游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旅游经历以及为获得这种旅游经历所必需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条件。三、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现实中绝大多数旅游合同是旅行社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旅游者往往只能概括地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各国立法在强调保护旅游者权利的同时,又进一步将各旅行社制定的格式合同简单化、统一化,如日本的“旅游业标准约款”就是日本旅游合同的范本。旅游合同的这种格式化倾向决定了旅游合同的主要任务是规范旅游合同内容,协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负担。签订格式合同可以节省时间,有利于事先分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可以促进企业合理经营,消费者也不必耗费精力就交易条件讨价还价。但格式化旅游合同中也常出现一些损害旅游者利益的不公平条款,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旅游合同的法律规制。四、旅游合同一般具有团体性实践中旅游一般可分为自助旅游和团体旅游,团体旅游为一定数目的旅客与旅行业者缔结的合同。在团体旅游中,因人数低于最低组团人数将导致旅游团不能成行,如果旅行社事先将人数限制情况向旅客说明,那么在旅客人数低于最低组团人数时,旅行社可行使解除权;或者在得到旅客书面同意后,将已签约的旅客转让给其他旅行社。五、旅游给付具有整体性旅游给付须包括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内容,使整个给付的过程具有整体、连续的特征,而仅提供单一服务如旅客运输、餐饮等,不能称为旅游合同。此外,由于旅游合同强调旅行社“包办”行程,使给付在时间上具有整体性,因此个别给付具有瑕疵都会导致旅游服务整体具有瑕疵。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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