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 措施,是什么意思?(一)采取留置-1/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由审计部门在检察机关决定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终止留置。(2)服用留置 措施且未发现犯罪行为,审计部门认为期满后可以解散留置或留置的;案件应驳回驳回留置-1/;虽不移送司法机关,但仍可根据调查结果给予党内处分,并对被调查人和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处理1、被 留置后的五种处理方式
Bei 留置的五种方式如下:1。对有轻微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给予谈话提醒;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3.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作出问责决定;4.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作出起诉意见,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对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
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用留置-1/,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用留置-1/的,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国监委)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用留置 -1/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留置-1/不当的,应当及时终止。
2、用 留置取代文章TAG:留置措施 留置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