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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约定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该合同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但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 3、若不是上述两种情况,则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口头约定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2,工程合同中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效应有什么区别

应为“法律效力”,没有“法律效应”的说法。所谓合同的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法律效力是指某种法律行为或约定是否违法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其法律效力无效,反之法律效力有效。法律效应指的是某种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效力效应一般是指产生的效果,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合同所约定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是否收到法律保护。

工程合同中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效应有什么区别

3,什么样的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具有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

什么样的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4,法律实效和法律效力的区别

法律实效是指法律已经实施并且产生了相应效力。而法律效力是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可能效力未定的状态。举个例子,简言之,前者是已经出现了正的效力。而后者是不一定的。可能正,可能负,还可能为0.
1.法的效力是法所具有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的存在不以设法行为是否发生为转移。2.法的实效则是指法的功能和作用实现的程度和状态,它主要是一个强调实际结果的范畴,所展示的是一种事实。
你好,以下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蕴涵的、相对于一定的对象(与范围)的作用力。法律效益,指法律的实施是否给人们或社会带来某种有效的利益和好处,是否满足了人们或社会的某种需要或目的。 举例:效力,比如法律规定你必须纳税,你不纳税就处罚你。效益,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法律效益。

5,法律效力问题

1、居委会不属于一级政府,不能办理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他们出具的结婚证和离婚证没有法律效力。2、办理结婚、离婚手续可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办理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协议不成要求离婚的可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或者有证据证明对方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居委不属于一级政府,不能办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他们出具的结婚证和离婚证没有法律效力。 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依法由民政部门办理,但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但不能委托居委会办理。
结婚证只能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居委会出具结婚证、离婚证不具法律效力。
如果其有民政部门的派出人员。就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是,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因为不是什么地方可以开结婚证明离婚证明的。能开,应当是民政部门为方便民众而派出的人员。否则居委会自己会故意做违规的事儿?
你这什么东东啊?语无伦次!这是时效问题,看哪方面的,像实体法就比较全,看看你属哪个范畴了

6,借条的法律效力

如果说借条相对详细,并且当事人智力正常,神智清醒的情况下签订的,法律效力相当于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只要是双方亲笔签名的(最好内容也是借款方亲笔写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比如高利贷之类),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注意基本内容要明确。1,(借与被借,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写清楚)2,借条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诈骗等现象)3,当事人有民事责任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呆傻,精神病,未成年等人签署的借条无效)4,合法的借贷理由。(赌博的借款法律不支持)5,如果写有还款日期,或借条的时效日期,一定要在时效内,法律才能支持6,第三人参加不是借条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第三人也可以。7,如果借条还加盖有手印,那就更不用说了。

7,占有的法律效力

(1)占有人对于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其为适法拥有的权利。(2)具备一定条件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或时效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或其他物权。(3)占有人在其占用遭受侵害时,可请求排除妨害。(4)善意占有人对其占用之物可使用收益。(5)占有人在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可按法律规定要求物权人偿还其在占有物上所指出的必要费用。
占有的法律效力:   一、占有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就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物权法对其规定,并对这种事实状态予以法律保护,使其具有准物权的性质。  二、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须注意的是这里的物并非必须是独立的物,对某一独力物的某一部分亦可成立占有。  三、占有是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这种管领力,就是对物具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能力。空间、时间和法律上的结合是判断事实上管领力的标准。空间上的结合表明特定物在特定人的控制下,时间上的结合要求这种控制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上的结合强调控制的效力而非直接控制。
(1)回复请求人享有原物及孳息请求返还权。《物权法》第243条中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而恶意占有人则无此权利。1  (2)善意占有人享有费用求偿权。《物权法》第243条还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强调的是仅仅可以请求支付必要费用,对于奢侈费用,不得要求返还。  (3)善意占有人之赔偿责任
(1)回复请求人享有原物及孳息请求返还权。《物权法》第243条中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而恶意占有人则无此权利。1  (2)善意占有人享有费用求偿权。《物权法》第243条还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强调的是仅仅可以请求支付必要费用,对于奢侈费用,不得要求返还。  (3)善意占有人之赔偿责任。如果善意占有人占有物期间发生占有物的灭失或毁损,那么善意占有人是否以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物权法》第244条中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善意占有人同样负有一定返还责任,而不负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该返还责任并不以可归责于占有人之事由为限,可以称为严格的返还责任 我国《物权法》第245条明确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占有人根据此规定而享有的请求权称之为占有人之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也还有的称为占有物上请求权。我国《物权法》第十九章第241到第245条的规定;主观具体的占有关系则表现为法律规则对特定事实的评价后果,如甲窃取了乙的贵重手表一块,此时甲即取得对该手表的自主占有,此时占有即表现为甲对特定物的具体占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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