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关于与员工解除合同的赔偿

首先,这种情况应该支付员工补偿金。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如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就只需要支付他月平均工资的一半数额就行了。如工作时间未满一年,按一个月支付。我看到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有:劳动法36条、38条、40条、41条第一款、44条;你可以看看。
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1.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关于与员工解除合同的赔偿

2,如果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赔偿高分悬赏

1、该员工的工伤是否已经经过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如何?2、即使该员工被鉴定为十级以上的伤残等级,那么“以颈椎疼请病假不来上班”,显然与受伤(工伤)无关。3、针对其一直拖着不来上班的现状,可以考虑做如下处理:(1)通知他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公司做劳动能力鉴定。(2)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停工留薪期及相应的工伤待遇。(3)如果不属工伤范畴,则立即通知其上班,否则,可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的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4)以该员工是08年初来公司工作的经历,公司需支付其4个月最多为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该员工自行要求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会有两种结果:(1)属于等级伤残(七至十级)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2)不属等级伤残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5、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承担的责任见上述3(4),为最小责任。

如果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赔偿高分悬赏

3,我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你档案不在单位,不代表该劳动合同无效。至于你说的的违约制裁条款是否有效,建议你在当劳动部门问一下,实践中各地对劳动者解除合同对单位的赔偿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地方规定不赔,有的地方规定不得超过一年的工资。 如果此约定不违反当地的规定,恐怕就是有效的了。虽然说你因档案不在单位可以自行离去单位无法控制。但单位如果想主张违约金还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提不提就由单位自己决定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苏州市劳动局地址在体育场路,劳动监察电话65224702 不知道你工作单位地址是属于哪个区的? 园区劳动局在旺敦路168号(湖东) 新区的劳动局在狮山大桥下,证券公司2楼 沧浪区在道前街56号 平江区在皮市街228号 金阊区在金门路1158号 相城区在相城大道的行政中心

我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4,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职工有错误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雇没补偿金以其他理由解雇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公司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这种情况属于公司想劝退你说的补偿一个月、两个月工资叫经济补偿金,是在“辞退员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情况下,法律要求公司给员工的补偿,具体要求如下:在公司内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最长补偿年限为12年。同时,如果你的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以3倍为上限进行补偿。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有两个,第一是请病假太多,这个是不成立的,只要你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公司不能以这个为理由解除合同;第二是你的工作成绩不达标,公司可以以“不胜任工作”为理由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拿出证据,比如:业绩单、考核资料等,但是即使是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公司还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后一点,也是比较关键的一点,你去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时候,看你怎么签了,如果签的是自愿离职,那么你就是正常离职,拿不到经济补偿;你可以在签订离职协议书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签。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首先可以找公司要双倍的工资,(2008年1月1日到现在)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待处理。 2、如果自己提出辞职,没有补偿款,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申请,提出后随时可以走人。 3、过了一年时间,就视为公司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1年) 4、单位现在不敢解雇你,你如果不想干了,干脆与单位协商解除,要公司补偿钱给你,你同意走人。
按照规定是应当给予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有很多种方式,具体到你的情形,请病假、工作不达标这两种情况: 一、协商一致解除。单位向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只有单位向你 提出才有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向单位提出,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二、如果你请了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或者你工作成绩不达标,单位对你进行培训或者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由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劳动合同解除。也就是说,单位不能仅因为你请的假较多就直接把你辞退,这样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如果你患的是职业病、患病还在医疗期内、如果你是女性还在孕期、哺乳期内或者你在这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以上,并且离退休不满五年,除非你有严重违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否则单位是不能把你解除。一旦把你辞退,那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四、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注,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但是满6个月的,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6,劳动法解除与员工的合同赔偿问题

首先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解有不对的地方,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出现三种情况:1、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只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N)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直接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另支付经济补偿金。(N+1)3、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直接辞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员工申请仲裁由仲裁判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二倍经济补偿金支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2N)综上情况,结合实际解除经验,建议确定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选好解除时间(最好是某一天快下班的时间,当天离职谈判当天解除当天签协议),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计算好员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按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计算应付经济补偿金金额。原则上与员工协商只按经济补偿金支付就可以了,如果员工不同意的可增加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好: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三)的规定,如最终协商不成,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1.5个月工资。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7,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新的劳动合同法于08年1月1日实施的,没有溯及力。旧的劳动法对保险没有要求,因此,你无权要求单位补缴保险2、不管单位是否易主,你是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是与老板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单位违法辞退你,你可以请求双倍经济补偿进3、如果产生纠纷,建议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感觉你这个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司给予补偿的计算方法是第四十七条,自己可以算一下。紧供参考哈。详细的自己可以通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文章TAG: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员工  解除  劳动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