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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合同和赔偿

1、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你并不完全属于这种情况。2、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应当赔偿你经济补偿金,金额是你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九 倘若单位是无任何正当理由违法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则上面算出来的赔偿金数额应当再乘以二

解除合同和赔偿

2,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出现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解除合同时,守约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一方解除合同,另一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赔偿。合同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3,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工作时间不到半年,赔偿半个月工资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但是没有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而且如果你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以后再找工作,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利的,所以你必须索要公司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据你所说,公司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39、40、41条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是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所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月工资(元/月)×2.5个月(工作时间小于2年6个月)×2倍,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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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1、公司辞退你的理由不合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公司不支付上述费用,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 工资到7月底,只能拿6、7两个月份的工资,没有补偿的。2. 工作到7月份到期,只能拿到7月份的工资没有经济补偿。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再续签合同。3. 6月底结束最划算,可以拿到的是6月份的工资外加2个月的经济补偿。以上3种情况你都不要主动写辞职报告,这样对你有利。和平解决和公司协商第3种方案是最好的。望采纳我的回答。
1、关于单位裁员《劳动合同法》予以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此,如用人单位裁员的情况属于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合同期内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你好!1、公司应当按照1.5个月的工资来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因为你是工作不到1年半,所以按1.5个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你没有错误或没有责任的话,公司可能是违法解除,可能要加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要看情况)3、应当按照你的工资数额来交纳社保。希望能帮助你
  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需要赔偿的。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对此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1、社保比例应该与工资相关联,具体可问社保所。2、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3、《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不同意,公司没有法定理由,逼你离开,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同意,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或预付你一个月的工资。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其它权益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得以实现。委托本专业律师代为办理。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箐友律师
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7,解除合同的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二、国家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赔偿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4、 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三、合同解除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2)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3)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4)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5)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给予非违约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实际上使他获得修补瑕疵的机会,从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4、 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按照你的情形,公司辞退你和你辞职道理是一个样的,因为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用工期间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员工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获得赔偿。责任算在用人单位一边。 要求补偿2008年至今的社保,这个是劳动法强制规定的。 另外按照你实际工作年限,可以进行经济补偿,工资满一年补偿1个月工资,你现在可以补三个月工资 2007年2月到年底,没签订合同,但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如果能够提供在该公司工作证明,一般以考勤卡、工资卡之类的为准,向单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这个是劳动法规定的,对未签合同的惩罚 至于里面不合理的条款,不清楚是什么内容,具体可以咨询下当地律师,从你的描述中能获得的赔偿就这些
61"方式比较多,一般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就此有详细的规定,比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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