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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法中的背书是什么概念

《票据法》中的“背书”是指在票据或单证的背面签名。表示该票据或单证的权利,由背书者转让给被背书者。

票据法中的背书是什么概念

2,什么是应收票据背书

通俗的说就是,票据持有人A需要用钱,而票据还未到期或其他原因,所以票据持有人A就在票据背面或粘贴单上签名并盖章后,将此票据看做债权支付给收款人B。这时收款人B就变成了票据持有人,同时也就是背书人A的背背书人。

什么是应收票据背书

3,票据中的背书是什么意思

简单地解释,就是在票据背后书写签名,以得到确认。书面解释就是: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非转让背书是指除了转让方式外(如赠与,抵押)将票据背书给对方,或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简单说就是一般在上面写了字的 不能再转让 如“委托收款”和“质押”字样等

票据中的背书是什么意思

4,什么是票据的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是通过在银行票据后加盖印章并指明接收单位,将票据转让给第三方的事项。 银行票据的持有人转让票据,应在票据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之后将银行票据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 被背书单位对收受的银行票据应认真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与收款单位审查内容相同。 银行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也就是说银行票据上的任意一个被背书人就是紧随其后的背书人,并连续不断。如果票据的签发人在票据的正面注有“不准转让”字佯,则该票据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也可以在背书时注明“不准转让”,以禁止票据背书转让后再转让。

5,什么是票据背书

所谓票据背书,就是从A公司处收到支票,在支票后面背书处加盖银行委托收款章和印签,即背书。背书后将款项存入自己公司开户行中。如果背书后不存入自己公司账户中,而是将支票又转给了B公司,那在另一背书处加盖B公司银行委托收款章和印黍,进行第二次背书,就叫背书转让。说白了就是:A公司欠你公司的钱,还给你公司后,你又因为欠B公司钱而将此支票直接转还给B公司。出票人是A公司,背书人是你公司,被背书人是B公司。你公司为背书人账分录:以收回A公司支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B公司:借:应付账款——B公司(背书转让) 贷:应收账款——A公司(背书支票)被背书人方B公司账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你公司名称注:最后是A公司付款,B公司收款,你公司做转账。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汇票权利让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票据法》规定,背书必须做成记名背书。 通俗的说法也就是把这张票据转让给别人背书人=转让票据的人被背书人=收到票据的人

6,什么叫做票据的设质背书又具有何种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时以背书形式记载“质押”字样,这就是一种设质背书。设质背书是指背书人以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所作的背书。在进行设质背书时,应该在票据上记载“质押”的字样。一旦在票据上设定质权,则被背书人因为设质背书而取得了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此时担保的效力就和《担保法》中的质权效力是一致的。对于设质背书的票据,被背书人只能够进行委任背书,而不能在进行转让背书或者设质背书。 银行承兑 汇票质押按同期贷款利率上浮利率点,贴现直接按贴现利率。汇票质押到期可赎回,贴现到期不可赎回。
以下几种行为认定为无效背书行为: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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