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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是什么

承诺是词.仅仅一个词而已
承诺它是个很可怜的东西,很容易被现实击破,被谎言打碎,可能在说的时候,那个人是认真的,但是只是那个人在那时认真不代表一直认真。所以说的时候就认为是个泡泡吧,那样在后来你就不会很难过。

承诺是什么

2,什么是承诺

承诺是什么、其实、承诺就是一个人许下的诺言,承诺代表着一个人的责任、一种义务、一份爱,承诺是无形的,是无声的,一诺值千金。。。。 而承诺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人承诺时的心情,好好把握,让他这份心情不随时刻都在改变的万物而改变,诺言才会实现。。。我们不应等待承诺的实现,而要配合对方,帮助对方来实现承诺,不要让承诺成为对方的包袱。。。退一万步说,即便所有的承诺都可信,我们也不应守着承诺过日子,你说呢。。。。

什么是承诺

3,承诺是什么

承诺是奋斗的目标。
承诺是束缚
承诺就是一个人许下的诺言,承诺代表着一个人的责任、一种义务、一份爱,承诺是无形的,是无声的,一诺值千金。。。。 而承诺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人承诺时的心情,好好把握,让他这份心情不随时刻都在改变的万物而改变,诺言才会实现。。。我们不应等待承诺的实现,而要配合对方,帮助对方来实现承诺,不要让承诺成为对方的包袱。。。退一万步说,即便所有的承诺都可信,我们也不应守着承诺过日子,

承诺是什么

4,承诺是什么

爱情的誓言。。。。。。。。。。。。。。
承诺是一种以友善的方式与对方对现为目的事件、货物或约定。
承诺就是欠下人的债
承诺就是责任。
勾连着心的话。 看的出你很迷茫,是否被以前的承诺所伤?其实嘴上说的承诺并不是真的承诺。去看看裸婚时代,有句话“幸福不是靠说的,而是干出来的。虽然幸福不是承诺,可是可以一样的理解

5,什么是承诺

承诺是一种责任,承诺是一种寄予,承诺更是对心灵的寄托 承诺不是欺骗,不是信口开河的雌黄 承诺是对未来的一种希望 承诺更不是负担 承诺是一种动力 承诺不是简单的交代不是保证 承诺更是一种考验 承诺是山、是河 经得起岁月的过滤 承诺在心里 承诺是一种行为,一种默默的付出 承诺的是心,承诺在心...... 博客网版权所有
承诺就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约定的誓言 但你给她承诺请记得一定要做到,做不到请别给她所谓的承诺!
承诺是不存在的,什么都没有,一切都是空的
那就是你自己跟别人说过的话啊 那你就要兑现啊 呵呵
就是实话
承诺-只是一种语言表达方式,不能完全相信,也并不代表背叛啊!

6,什么是承诺

约定呗
两个人的约定,或则更多人的约定.
承诺 [简明汉英词典] acceptance consent promises undertaking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如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称作“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作为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必要条件是: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要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因此,第三人进行承诺不是承诺,只能视作对要约人发出了要约。如果订约的建议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并且如果该订约建议可以构成要约,则不特定人中的任何人均可以作出承诺。不过实际上,最后能够作出承诺的,只能是特定的人。比如悬赏广告。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出的承诺不视为承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这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人对要约简单地回答同意并不多见,因此,必须对受要约人的承诺进行分析。如果仅仅是表述的形式不同,而不是实质的不一致,则不应当否定承诺的效力。如果承诺中提出了一些新的条件,就要分析这些新的条件是否从实质上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如果没有从实质上改变要约则应当认为是对要约的承诺,如果从实质上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则不应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应是对要约的拒绝并可能构成反要约。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的承诺期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承诺。如果承诺期限已不能视为是承诺,只能视为是一项要约。原来的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他可以不答应受要约人,当然也可以答应,如果答应,是作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的要约。
人与人之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说的具有一定憧憬的话,一般是可以实现的. 承诺(Acceptance) 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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