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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公司的社保帐户是否需要年检

要办理年检的。社保证上有说明,一般在每年5-6月 1、公章 2、最近一个月的社保核定单。 3、社保证原件。 以上按当地行政审批为准。 一般来说,社保年检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哪办理就在哪办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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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保卡个人无业的要年审吗

年审不要钱,就只盖一个章填写一份年检表就行。如收费或是要求请吃的你可向单位投诉或直接向当地纪委或是上一级的工商局拔打12315。
第一次必须在当地银行激活的。
不用年审,申请人已满16周岁未满26周岁的,社保卡的有效期为10年;申请人已满26周岁未满60周岁的,社保卡的有效期为20年;申请人满60周岁的,社保卡长期有效。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社保卡的有效期为6年。持卡人须在社会保障卡有效期届满之前三个月内,凭原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服务网点换领新卡。我是刘召亮律师,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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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保卡每年什么时候年审

年检社保卡需要提供身份证的。社会保险年检办理程序:1、社会保险年检内容: 《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实行定期验证制度和换证制度。每年一次。年检工作与年度的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个人账户公布等一并在上半年进行。 2、社会保险年检程序: (1)、业务科组织实施。(2)、单位审报。(3)、稽核科初审。(4)、业务科汇总。(5)、局务会审议年检结果。(6)、业务科加盖年检章。 3、年检所需的资料 (1)、单位应按规定的年检时间,到社保局领取《年检表》,《基数申报表》填制完成后交社保局,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上年度末《职工工资发放册》、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2)、个人应按规定的年检时间,到社保局领取《缴费申报表》。
正常是每年的四到七月份审验。在这期间都可以到当地的居委会或社保中心均可。由于各地社保年检的时间不尽相同,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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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保怎么进行年审

专业种植合作社需要年检。 201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按照《法》,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需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法》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自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等情况,同样会被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社保待遇领取人按照规定应该在每年的上半年二月到四月下半年八月到十月进行社保认证。认证小程序app登录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步步进行认证,最后显示认证成功就可以了。

5,长春市社保年检怎么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长春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及时办理社保登记和年检附:参保单位如何办社保年检?2012-02-24 09:28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长春市社保局近日向各参保单位下发通知,就201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年检、缴费基数和比例及参保管理等相关业务进行了详细规定,长春市社保局同时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及时到参保分局领取有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新参保单位咋办社保登记?  办理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携带手续:参保单位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档案及劳动合同等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市社保局相关分局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同时应提供《工资基金使用手册》和《职工人数与工资报表》。参保时未办理《工资基金使用手册》的,须在办理首次缴费或下期报表时补充提供。  办理部门:新参保单位驻朝阳、宽城、南关、二道、绿园、双阳城区和经济、高新、净月开发区的,由市社保局所属分局办理参保登记;一汽集团、四环集团下属单位由一汽分局办理参保登记;驻长江路开发区的单位由宽城分局办理参保登记;驻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单位由绿园分局办理参保登记(一汽厂区部分区域内单位按照2010年市社保局《关于一汽分局扩面区域划分的通知》规定由一汽分局办理)。  变更登记:参保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开户银行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在30日内提供与变更事项相关资料,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特别提示:1.单位新参保不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驻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单位,由二道分局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如何办社保年检?  办理时间:2012年1月1日—3月31日。  办理手续:参保单位在缴清欠费后须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核准成立的证件)、《工资基金使用手册》到长春市社保局相关分局办理社会保险年检,由于单位停产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缴清历年欠费的须提交还款计划。(记者 毕成功)
社保年检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社保证(原件)、社保保险年检证(原件)、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单据、去年12月的社保缴费单据、劳动合同(30人以上的取10份就可以了)、去年12月及最近一个月的工资表(有员工签名)、残疾人就业基金缴费证明。

6,社保年审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社保年审如何进行

这是关于沈阳市2007年企业社会保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规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行为,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第259号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第1号令)和《沈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方案》(沈社办发[2007]6号),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对全市应参加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登记各项基础信息年度审验认证工作。为将本次年审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审范围 凡纳入我市企业养老保险范围的已参保和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在本次社会保险年审范围之内(含有临时用工的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已参保的进行年审,未参保的在办理新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年审。 二、年审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 2007年8月1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养老中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外网发布年审通告。市养老中心和市地税局在各自的办事(税)大厅张贴年审通告,告知年审单位须携带的资料,发放《沈阳市养老保险年审登记表》(年审单位也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登记表》等年审资料,做好年审的各项准备工作。下载网址:http// www.ylbxglzx.cn或http// www.sydsj.com)。各区县(市)政府做好本地区的社会宣传,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积极配合本次社会保险年审工作,做好公益性宣传,在本社区内张贴宣传标语、年审通告。 第二阶段 自查准备阶段 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各参加年审的单位对本单位参保信息进行自行核对和缴费情况进行自查。 1、已参保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参保基础信息逐人进行核对。未签劳动合同的,要在年审以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险种参保手续;要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一致,如不一致要在2007年8月31日前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自查中发现有漏缴工资基数和欠费的,要到地税部门及时办理补缴。凡在2007年9月1日前补缴欠费和自查补缴漏缴款的,可不加收滞纳金。 2、年审通告下发以后,未参保的单位要在年审期内及时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3、各参保单位在基础信息核对和自查工作完成以后,尤其是在参加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信息核对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填写《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登记表》,并到所在区、县(市)养老分中心办理年审。 4、用人单位办理年审时须携带的要件 (1)工资手册; (2)七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 (3)七月份职工花名册(包括电子信息盘); (4)地税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表》; 有欠费的还要携带如下资料复印件: ①资产负债表(年审前一个月); ②现金流量表(年审前一个月); ③2006年所得税汇算报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实行所得税查实征收的企业)。 第三阶段 年审和稽核阶段 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各区、县(市)养老分中心正式受理参保单位年审工作。同时由市社保领导小组组织抽调劳动保障、地税、审计、财政、工商等部门组成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联合执法队,对百人以上的参保用人单位的年审情况进行联合稽核。对瞒报、少报缴费工资总额、参保人数,恶意欠缴和偷逃养老保险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阶段 总结阶段 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10日,对年审工作进行总结。 三、年审的方式、内容和程序 本次年审的方式采取以养老保险为主,养老与医疗参保信息联动的方式进行。年审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审验用人单位上报的基础信息及职工参保人数是否与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如有漏项、不符的内容要及时更正;二是重点审验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进行调整(政策另有规定除外)。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首先将年审单位提供的各项年审资料认真核对,查看年审资料是否齐全,凡是提供年审资料不齐全的,要求年审单位补齐资料,否则不予年审。 2、将年审单位的参保信息(包括参保人员的明细资料)与系统中的参保单位基础信息、人员信息逐人进行核对,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正确,凡是发现错误信息,应由年审单位认定,说明原因,及时将错误信息修改正确。 对于已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年审单位,养老中心要与医保中心的参保人员数据相衔接,年审工作人员输入单位编码后,系统自动提示参保人员差异。对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大于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单位,要督促参保单位将漏保人员及时补录。对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小于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单位,要通知年审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加变动,信息一致后再来进行年审。对医保中心一户参保,参加养老保险为多户参保的单位,必须由单位写出证明材料,按照一个税务登记对应一户的原则调整过来,再进行年审。 3、年审工作开始后,养老中心、地税局、医保中心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医保中心负责每月及时提供核定的缴费信息,地税局负责提供并督促只申报税不申报养老、医保费的企业及时到养老中心、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养老中心负责将年审完的信息每十天按《养老中心与地税交接单》反馈给市地税局,以确保年审完的单位次月起按年审后的参保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年审工作结束后,养老分中心负责将各年审单位上报的《沈阳市养老保险年审登记表》及欠费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移交给对应的地税分局。 四、对未按期进行年审及未参保单位的处理 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年审日期截止后市养老中心将未按期进行年审及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名单转给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对其用工状况进行重点监察,视相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养老中心负责按期将已年审完的单位信息及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名单反馈给税务部门。年审截止期以后,对未按期进行年审及未参保的用人单位,税务部门在其申领发票时,要督促其先到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对拒不办理参保登记和年审的,税务部门可暂缓售发票,暂停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4、市、区、县(市)医保中心对未按期进行年审的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核定时,督促其要先到养老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否则将暂缓办理该单位缴费核定。 5、养老中心对未按期进行年审的用人单位,将暂缓办理该单位各种人员变动手续;暂缓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直至该单位参加年审。 6、年审工作结束后,养老中心要将欠费企业名单全部报给市社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社保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沈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方案》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几点要求 1、年审工作是加强企业参保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年审总体指导原则是:覆盖面要全,年审环节要细,掌握政策要严,年审效果要突出。通过年审进一步提高单位信息的准确度,努力做到统一基础信息、统一参保人数、规范工作流程。希望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布置、合理安排人员,使年审工作顺利实施。 2、把年审工作与日常业务结合起来,通过年审将企业的基础信息、登记信息核准补录齐全。重点检查业务系统中企业信息与《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登记表》是否一致;企业职工人数与参保人数是否一致,杜绝少缴、瞒缴现象的发生。表中所涉及的医疗、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要与参保信息库人数相一致后,方可加盖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审验章。 3、各单位要做好年审企业的资料留存、装订、登记、统计工作。此项工作的进度、质量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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