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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动产质权

如以汽车质押,该质权即为动产质权

什么是动产质权

2,什么是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的特点有哪些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动产质押是质押的一般形式。动产质押的核心内容是债权人的质权。动产质押有以下特点:一是动产质押的质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得出质;二是出质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三是质物必须转移于债权人占有,质押合同才生效;四是质权人就质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什么是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的特点有哪些

3,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时,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样一个过程就是质权的实现。 动产质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债务人履行其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不论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第二,必须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得到清偿,并且未得到清偿的原因不在债权人一方;第三,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如果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与他人共同占有质物的,有单独占有质物的权利,要向共同占有质物的他人行使单独占有的请求权。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4,请问动产质权的解释最好举例说明

质权是指为担保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尝的权利。质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它从属于主债权。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以汽车、金银首饰等动产出质的,称为动产质权,以商业票据、股票、专利权等可以让与的财产性权利出质的,称为权利质权。质权与抵押不同,质权的成立以占有标的物为要件,出质人不交付质押物的不能设立质权
收费保管合同,寄存人不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保管人留置保管物。保管物和保管费都属于同一保管合同关系。运输合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承运人留置运输物品。运输物品和运费同属运输合同关系。加工承揽合同,工作成果和承揽人报酬。

5,什么是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转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出现时,债权人享有就质押给债权人的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质权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客体为质押财产。出质人指为担保债的履行而提供质押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质权人指接受质押担保的债权人。质押财产指出质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特定的物。比如,甲向乙借款200万元人民币,为保证按时偿还借款,将自己的珠宝质押给乙。在这个法律关系中,甲既是债务人,又是出质人;乙既是债权人,又是质权人;珠宝是质押财产。有时,提供质押财产的人并非债务人,而是主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就是出质人。比如甲向乙借款,丙将自己的珠宝质押给乙,作为甲向乙履行债务的担保。该种情况,丙为出质人,乙为质权人。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动产质权是在他人的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动产质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因此属于他物权。质权的标的可以是债务人自己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债权人没有必要在自己所有的财产上为担保自己的债权设定质权。(二)动产质权由债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条件。质权是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条件的,质权人只有占有质物才享有质权,移转质物的占有是质权与抵押权的根本区别。因此,出质人须将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质权人才能取得质权。(三)动产质权是就质物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动产质权的设定是以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因此,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就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6,动产质权是什么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动产质权的效力  第一,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是质物的交付。  第二,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质权人应妥善保管质押财产。  第四,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五,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美食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动产质权效力:  一、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_『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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