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问题公司法 142 ~发起人股份或内部发行股份。记录以下几项是绝对必要的: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的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和住所;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8.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的方式;9.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1.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办法;12.修改章程的程序。
1、并购重组股份锁定规则有哪些证券经纪人,业内名号很多。大鹏证券称之为FC,意为FinanceConsultant。富友证券称之为销售团队。比较通俗的名词一般是投资顾问之类的。但严格来说,市场上90%的在职证券经纪人都不是真正的证券经纪人。真正的证券经纪人必须是独立的经纪人。经纪人本身就有销售职能,他需要把产品卖给客户,然后获得差价或者佣金。
从某种意义上说,券商就是资源配置。证券市场的客户需要两种服务:硬件服务,即渠道服务;软件服务,即咨询信息服务。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没有一家证券公司能够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很可能客户需要银河证券的硬通道服务和申万研究所的信息服务。作为经纪人,你应该把这些服务整合起来,打包给客户。这才是证券经纪人真正应该做的。
2、新股上市时,原始股东如何按比例认购股票。我觉得应该由股东大会决定,但是你的票数占50%。首先,如果原始股本是100万,你不可能发行1亿股。发行后的股本不会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一定比例,国内是25%和10%,视总股本大小而定。其次,国内没有哪个老股东愿意大比例稀释自己的股本,尤其是控股股东。其实国外也一样。上市是为了获得流通权,发行新股是为了筹集一定的资金。
3、我公司现在有股东要退股,该怎么结算退他多少这个很简单。退股的人当初实际投资了多少,占投资的比例是多少?现在公司亏损,总资产还剩多少?乘以他的实际投资比例就可以了。比如公司注册资本200万,他实际只出资10万。现在公司亏损100万,必须乘以0.55万。作为股东,公司赚了钱。如果亏了,也要按比例承担损失。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按照这个比例,你可以用现金或者实物支付给他,但是必须所有股东签字同意,出具转股协议,然后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这很简单。
4、股东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律主体性:公司法是一部为企业对公司确立了许多条款的法律。不仅如此,它还规定了许多有关股东会职权的问题。股东有很多权利,但同时必须遵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属于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享有以下职权:1 .法定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此外,根据“公司法”第12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事项,享有专门作出决议的权利。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法律分析:1。封闭式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2.对股权转让地点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6、公司章程主要可以约定哪些方面的内容建议找律师。章程:(1)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外资企业;3.中外合资企业;不同性质的企业有不同的章程)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三类:(1)必须绝对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必须记载在公司章程中。缺少了它们,公司章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就因为不符合法定程序而无法注册。记录以下几项是绝对必要的: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的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和住所;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8.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的方式;9.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1.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办法;12.修改章程的程序。
7、新 公司法 142条的问题~~发起人股份或内部发行的股份。有一个概念你没有理解清楚,第一,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是指200人以上发行股票,(好像是200我记不太清楚了,就是说你得自己看!所以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是指发起人的股份和其他人持有的股份,但不到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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