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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土地类型划分

土地按照所有制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土地,城市用地基本上为全民所有制,农村用地基本上为集体所有制; 土地按照用途可以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科文卫体育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综合和其他用地。

中国土地类型划分

2,我国城镇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分多少类二级分多少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

我国城镇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分多少类二级分多少

3,求助关于土地分类

第二次土地调查用的是二级分类,但以前是三级分类,具体转换可以看TD/T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分类是门学问有的国家不是按照土地利用情况作为分类依据的。。。在二调土地分类一节的前言部分有详细介绍

求助关于土地分类

4,国家的土地分那些种类

国家的土地实行土地国有化。基本是国有的土地也有城镇集体所有制土地。但是城市的土地一般都是国有的,农村和乡镇的土地一般都是集体所有的。
土地产权指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是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是一个权利束,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等

5,我国土地划分有哪些特点

土地资源的基本特征   1.组成的多因素性及其综合性:如其定义所指,其组成因素包括了气候、地貌、土壤、水文、植被等所有自然因素,以及人类过去和现在的土地利用和土地改良的活动成果。   2.利用的多功性,其中包括农业生产、城镇基建、工业和国防等。   3.持久性和可改良性:位置的固定而不可移动,以及面积固定不变性,因而具有持久性。但其性状可以进行人工改良。   4.供给的稀缺性和不可代替性:因面积数量有限而稀缺,但其使用价值是不可代替的。   5.可垄断性:因供给稀缺而决定了土地所有、占有和使用上的可垄断性。   6.土地的资产特性:表现在商品的特殊性、产值的增值性、产权特性的不动产性及其永值性等。   土地资源类型划分   1.土地类型:以自然要素(气候、地形、土壤等)为主体进行分级性划分,一般宏观性以气候因素为主,基层性分类则以地貌因素为主体,因为地貌单元往往是一个区域内景观分异的主体。   2.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及其相关因素进行划分。如我国及国际上的“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等。具体可参考我国的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它往往是为土地资源的利用分类与管理和统计服务。   3.土地资源类型   一般是“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现状”两者相结合。以满足土地资源的自然因素规律分析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统计等相关分析与统计的需要。同样,宏观性者则以气候因素为主,区域性者则以地形/地貌规律为主。总之,既要考虑土地资源的地学规律,又要注意其利用特征等。

6,求最新的国家土地分类标准

新华网北京9月3日电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中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236356565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满足当前和今后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造成土地基本信息“断档”。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多年来,中国土地资源分类标准不统一,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数据矛盾,对于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统一,将避免各部门因土地利用分类不一致引起的统计重复、数据矛盾、难以分析应用等问题,对于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乃至国家宏观管理和决策具有重大意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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