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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有哪些要求

其一空腹。

体检有哪些要求

2,参兵体检标准

身体合格,政审合格,年龄符合!就可以

参兵体检标准

3,体检标准谁知道啊求告知

化验报告里就有标准栏
身体健康!

体检标准谁知道啊求告知

4,当兵体检都有哪些标准的呢

那就很多了! 一般的检查就是 有无乙肝 有无先天的疾病或者传染病 还有身上是否有疤横 纹身之内的。 还有就是体重了, 这就是最基本的!

5,考研体检标准有哪些

考研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 11.46/7.46kpa( 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 (160毫米汞柱), 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 膛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 复发者。 5、慢性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 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 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穗定性眼底病除外)。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3、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 能否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考研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 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 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慢性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 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 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穗定性眼底病除外)。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6,军队文职体检标准是什么

军队文职体检标准: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体重上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标准体重是=身高cm-110;视力要求是任意一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不合格。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等等。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体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第一条 男性身高 160cm 以上,女性身高 155cm 以上,合格。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 kg=身高 cm-110)的 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第三条颅骨缺损、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明显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五条存在功能障碍的骨、关节、软组织伤病和畸形,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六条恶性肿瘤、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第七条难以治愈且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皮肤病、传染性皮肤病,不合格。第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 疱疹,包括实验室检查发现阳性结果,不合格。第九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二)舒张压≥60mmHg,<90mmHg。第十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心率 60~100 次/分;(二)心率 50~59 次/分或者 101~110 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第十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 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第十二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十三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肝内胆管结石,有梗阻 的胆结石,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 年内无出血史,1 年以上无症状者;(二)胆囊摘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第十四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先天性或者获得性缺失一 侧肾脏、肾脏移植史、肾盂积水、有梗阻的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五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Ⅱ型糖尿病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内;(二)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 1 年无症状和体征者。第十六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七条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第十八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90g/L、女性高于 80g/L,合格。第十九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 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它传染病, 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 2 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 3 年无复发(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除外);(三)细菌性痢疾治愈 1 年以上;(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 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 2 年以上,无后遗症;(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第二十条癫痫或者其它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第二十一条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神经 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以及其它精神类疾病, 不合格。第二十二条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第二十三条不能通过军队聘用文职人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不合格。第二十四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 3 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五条任意一眼矫正视力低于 0.8(标准对数视力 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六条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第二十七条夏季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有文身的,不合格。第二十八条未纳入体检标准,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第二十九条聘用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身高、体重、视力等标准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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