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合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务合同赔偿

2,请问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

1、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4、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更多关于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436b0d161609400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请问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

3,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4,最新劳动合同法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其中 劳动法 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也会在 劳动合同 中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 解除劳动合同 后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支付 赔偿金 。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 1、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 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 工资 的 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内涵 劳动关系 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 劳动合同法 》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 事实劳动关系 的存在。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5,劳务协议有赔偿金吗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赔偿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经济补偿金在我国劳动法典里又称之为辞退补偿金。相关法条称之为经济补偿办法。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均按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时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50%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劳动部引发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的规定:(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父亲的情形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即符合下面四十四条第一项的情形。所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每年一个月即十个月的补偿。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一年一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赔偿金标准时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劳动部规定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的年限。首先,本单位工作年限要求是“同一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年限,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一般不应计人本单位工作年限。其次本单位工作年限应当是“连续工作年限”,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建立或结束劳动关系的,不能将多段工作时间予以合并计算。在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法》予以分别处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月工资水平。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为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三、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工资较高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作出一定限制,劳动者月工资如高于用人单位所作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实行基数封顶和年限封顶双重限制,经济补偿金基数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是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后的违法辞退赔偿标准计算方式。另外单位违法辞退员工,不但要赔偿经济补偿金,还要结清所有工资;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还要承担双倍工资赔偿,未交社保,还要补缴员工入职以来的所有社保。 如果以上赔偿单位拒付,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而是指比较严重的违约,造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你这问题很大;(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还有就是违约责任承担方面,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涉及劳动合同赔偿的有很多方面,简单介绍一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职工违约离职,第一种赔偿损失的方法。即约定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第二是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1。另外,所谓的违约,不是一般性的违约,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约定两种形式、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还有好多,具体可以看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这三部法律(法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

7,关于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1-在员工患病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赔偿数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到期终止,无需赔偿,支付4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计算)予以补偿即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第46条第5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附:《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46条第5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1、你老公自己辞职,公司不用向你老公支付补偿或赔偿。  2、你老公连续签订过四次、每次1年的劳动合同,本来在签第三和第四次时,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你老公当时签了,就视同默认了,在这一点上没办法与公司说事。如果就此要与公司说事,虽然比较牵强,但还是可以就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事,要求双倍工资差额赔偿一事与公司说道说道,可以预料你老公得不到这一赔偿,但以此说法多争取一点补贴或补助也是有可能的。  3、那么你老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呢:你老公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他可得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本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4、一般情况下,你老公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你可以以特殊疾病为由,要求延长医疗期。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另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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