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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损失所得税如何处理

投资损失,是什么投资,是投资入股合营公司,还是投资股票,债券 前者,如没有分得收益,也就不存在所得税的问题,后者如未实现销售,也不存在这个问题, 当然,如果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可能有递延所得税的问题,但与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也是无关的
不交所得税只有投资收益才交

投资损失所得税如何处理

2,股权投资损失是什么意思

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这就是股权投资损失。

股权投资损失是什么意思

3,公司对外投资发生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1、投资损失的账务处理: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中关于投资收益核算内容中都有规定。(我今年做过一个核销投资损失的报告,他们的核算在营业外支出中)。 2、关于投资损失的税前扣除:税法允许。请查看《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5年9月1日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第三个问题我没有理解什么意思,既然可以税前扣除,与抵销当年度的盈利有什么分别呢? 回答完毕。 小妹妹,看来你是个新手,那我就放心了。也许我的回答并不准确,还是多看些书或者向税务机关直接咨询比较好 。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别忘了给我加分。欢迎经常联系!

公司对外投资发生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4,投资损失是否可以在清算时税前列支

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企业只有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才可以税前扣除,而且可以扣除的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因此因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关文件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三)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投资损失属于费用吗 为什么

投资损失不属于费用,算亏损在利润中扣除.
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六、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关于投资损失的坏账会计处理

一、坏账准备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企业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投资损失: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8)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注意:你在处理这类经济事项中要把握的原则,税务这里的财产损失扣除管理办法中是指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损失,什么是这类永久或实质性的损害呢?会计人员就应当在处理具体经济事项时作出恰当的职业判断,你单位在向一些公司作出的长期投资中,如果是由于被投资单位因经营不善引起亏损导致长期投资减值的损失(有的企业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只能在企业的投资损益——长期投资收益帐户进行处理,税务对这些损失一般不予税前扣除。而对于发生的永久性和实质性损害的投资损失(如被投资单位在四川汶川发生自然灾害的损失,而导致投资的损失),则按照以上的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作出投资收益——投资损失的处理。
应该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的
2010年末应收账款为450万元,应提取(保留)坏账准备22.5万元,加2009年确认的坏账50万元,减2010年收回已转销的坏账30万元,连续三年计提坏账准备对损益的累积影响金额为42.5万元。 该题前两年年末按照应收账款提取的坏账准备可不予考虑,因为前两年无论提取多少,只能保留最后一年应收账款的数额。
发生并核销坏账: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确定的坏账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 同时:银行存款贷:管理费用 或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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