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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

2,新劳动法第47条具体内容是

没缴社保的,仲裁只补缴一年内的保险,假如你今年12月申请仲裁,只补缴今年1月开始的社保,之前的的不支持。没有补偿一说,只有补缴。今年什么时候开始没签合同的?没签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需要看你辞职的理由。

新劳动法第47条具体内容是

3,劳动合同法第47条如何理解

这不是很明白么,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天给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发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如何理解

4,劳动合同法47条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这个劳动合同法47条。不知道你问什么第八十七条是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个已经很明确了啊???

5,劳动合同第47条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新劳动法第47条是

如果你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你可以以为由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按照你满三年半不满四年的工龄支付你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能 国家《劳动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略) (二)(略)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国家劳动部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你的问题看,一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改制,且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二是单位违约(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适用于以上法律法规。 应当注意的是: 1. 经济补偿的条件之一是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单位违约,应当补偿。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劳动者违约,则不予补偿。 2. 经济补偿的依据是以上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经济补偿的标准则有了如下变化: 1. 工龄的计算不只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还包括在其他公有制(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工作年限。 2. 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再是“1个月工资”的标准。 3. 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所在地某一年(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同)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再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或所在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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