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纠纷有哪些案由

你可以直接用合同纠纷概括,案由很多,如迟延支付房租利息,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

合同纠纷有哪些案由

2,民事诉讼案由规定礼有没有货款合同纠纷

向银行贷款的话,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您好!拖欠货款的案由就是“拖欠货款”,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谢谢阅读!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礼有没有货款合同纠纷

3,案由司法解释中有以物抵债合同纠纷吗

抵债协议是基于原债权债务协议的履行问题而产生,可以视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因此如发生争议,还是以原协议的种类性质来确定案由。
没有

案由司法解释中有以物抵债合同纠纷吗

4,是否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

确认房屋无效,确认有效,撤销合同都是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下的二级案由。
有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11]42号)  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  (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有,但大多都是私了的
有,但大多都是私了的

5,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括哪那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1、民事案件撤诉后再次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受理。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6,案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吗

1、有,准确的说应该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纠纷”2、根据《民事案由规定》(2011修改)的规定,在“合同纠纷”项下,第77条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具体包含两种案由,一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二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没有这案由。所有的涉及物权纠纷如下:五、物权保护纠纷32、物权确认纠纷(1)所有权确认纠纷(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33、返还原物纠纷34、排除妨害纠纷35、消除危险纠纷36、修理、重作、更换纠纷37、恢复原状纠纷3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六、所有权纠纷39、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4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1)业主专有权纠纷(2)业主共有权纠纷(3)车位纠纷(4)车库纠纷41、业主撤销权纠纷42、业主知情权纠纷43、遗失物返还纠纷44、漂流物返还纠纷45、埋藏物返还纠纷46、隐藏物返还纠纷47、相邻关系纠纷(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2)相邻通行纠纷(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4)相邻通风纠纷(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48、共有纠纷(1)共有权确认纠纷(2)共有物分割纠纷(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七、用益物权纠纷49、海域使用权纠纷50、探矿权纠纷51、采矿权纠纷52、取水权纠纷53、养殖权纠纷54、捕捞权纠纷55、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56、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57、宅基地使用权纠纷58、地役权纠纷
没有这案由

7,民事案由有欠款纠纷吗

民事纠纷中包括欠款纠纷。 一、法律定义及适用 我国最高法院发布的2011版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关于案由的确定标准,即对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在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关于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的基础上,将侵权责任纠纷案由提升为第一级案由,将案由的编排体系重新划分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二、确定原则 在对案件确定案由前,首先要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明确、矛盾的要及时予以释明,让原告自己选择诉因,避免原告的诉讼请求始终始终处于模糊、游离状态,导致案件无法定性,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在固定原告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判断其选择适用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而寻找其请求权基础(如基于物权还是债权;如是债权,是约定之债还是法定之债;如是约定之债,基于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如是法定之债,是侵权之诉还是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诉),在此基础上依照《案由规定》确定案由。 三、确定方法 1、欠款只是个事实,不是法律关系,租金、买卖、餐费、服务费、咨询费、工资等都可以是欠款。欠款就是应该付的款没有付而已。 2、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比如买卖未付款,那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比如未支付房租,那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确定案由是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的职权和职责范围,不属于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职责,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权基础,但是无法决定案件的案由,故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应以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基础并结合《案由规定》,主动对案件“定性”,确定适当的案由。立案庭、一审、二审、再审法官或合议庭乃至院审委会都有对案件案由确定的权利。正因如此,实践中,不同法院不同合议庭不同法官对同一案件案由确定不统一,根源在于对案件性质(法律关系性质)认识上的差异。 根据上面简要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起诉时,关于民事诉讼案由欠款应如何确定的问题,我们必须首先了解我国关于案由适用法律法规以及确认是原则、做判断主体为什么,然后才是具体的确认方法,需要根据案情及专业法律人士的判断、当事人的诉求综合判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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