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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税证明指什么

免税是指商品房交易免税。按规定,购房时间超过两年、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房屋若要免税,须先至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免税申请,若无法提供免税证明,国土部门将一律按非普通住宅代征5%的差额营业税。
向报关行要下面表格,填写好 《备案信息表》2份 《暂时进口申请书》2份 还要准备 报关委托书2份,报检委托书。 按押保方式报进口。 对了,还有要准备相当于税金的保金,等免表办下来,结完案后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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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免税证明怎么开

按规定五年以上的普通住房交易若要免税,须先至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免税申请,若无法提供免税证明,国土部门将一律按非普通住宅代征5.8%的差额营业税。也就是说,交易五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交营业税,而非普通住宅则要交纳5.8%的差额营业税。免税申请所需资料:1、书面申请;2、《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3、交易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购买合同、房屋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房产免税证明怎么开

3,进口设备办理进出口征免税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答复:您好!办理进出口征免税证明所需资料:(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三)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四)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因各地海关要求资料会有不同,建议企业详细咨询申报地海关。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用户应以实际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为准, 对用户使用网站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时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用户本人承担.满意度:答复者: cs14201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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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九类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免征关税(具体条款见下文)。九类以外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按月征收1/60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六)货样;(七)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八)盛装货物的容器;(九)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第一款所列暂准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或者暂准出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进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 第一款所列可以暂时免征关税范围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规定。
是的,从今年1月1日起就实行了,针对以前的免税项目,在今年6月30日前进口还可以免交增值税;针对最后期限前申请的免表,只要在有效期内,且货物在6月30日前向海关申报的,也可以免交进口增值税;这个政策的背景是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设备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了,因此对一般企业来讲成本没有变化。

5,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需什么资料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一)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所需的资料及期限 1.所需资料 (1)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及电子数据 (2)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及电子数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期限 生产企业应在每月1-15日(节假日顺延)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一并办理进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申报。 (二)办理程序 税务分局受理企业的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复审及审批,并将审批通过的一份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发还企业。
A、进料加工业务的登记。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B、《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具。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退税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采用“实耗法”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采用“购进法”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C、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之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收缴之前,持手册原件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退税部门根据进口料件和出口货物的实际发生情况出具《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与当期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并参与计算。

6,小规模免税证明如何办理办理的时限是多少谢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为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注意免税认定期限及认定申报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首份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应申报的资料为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查验)和代理出口协议。  已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第二,货物出口报关后要留电子数据。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报关后,应向海关部门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并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有关规定提交相关电子数据。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及电子申报数据。  第三,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注意备齐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并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4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日~15日),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并同时报送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  1.出口发票。2.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申报时出口货物尚未收汇的,可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日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在试行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地区,对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比照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时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机关以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出口货物免税;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3.委托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他资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提供要求与自营出口货物提供要求相同。  小规模纳税人在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以前出口的货物,凡在免税核销申报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审批免税;凡超过免税核销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经核准后,可延期3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最后,需要纳税人注意6种情形不免税,即: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征收增值税;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1.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2.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3.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4.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5.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批准免税核销的出口货物;6.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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