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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从2010年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上调到960元/月,二类地区上调到790元/月,三类地区上调到670元/月。 附:

江苏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江苏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从2010年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上调到960元/月,二类地区上调到790元/月,三类地区上调到670元/月。 附:
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调整到1480元,增加160元;二类地区调整到128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调整到1100元,增加150元。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3,江苏省最低工资是多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年度是否上调还不能确定)(苏人社发[2012]220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2年6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320元;二类地区1100元;三类地区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1.5元;二类地区9.6元;三类地区8.3元。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颁布日期:2012-5-22执行日期:2012-6-1

江苏省最低工资是多少

4,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

850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7]6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750元调整为850元。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小时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6.3元/小时调整为7.2元/小时。 三、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口径 最低工资标准应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应该是800

5,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

江苏省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630元,比调整前增加150元;二类地区1460元,比调整前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270元,比调整前增加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比调整前增加1.5元;二类地区12.5元,比调整前增加1.5元;三类地区11元,比调整前增加1.5元。江苏省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比调整前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比调整前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比调整前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比调整前增加1.0元;二类地区14元,比调整前增加1.5元;三类地区12元,比调整前增加1.0元。  江苏省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850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7]6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750元调整为850元。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小时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6.3元/小时调整为7.2元/小时。 三、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口径 最低工资标准应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6,江苏底薪是多少

做的什么行业?不同的行业,底薪肯定是不一样的,像现在这边的销售基本上都3000的底薪起步以及客服都2500的底薪起步,工厂的话,两千一两千二的底薪,但是有加班费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的公告》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和我市《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8号)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上调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保障一线职工收入逐步提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持续稳定,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刻领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重要意义。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劳动保障制度,也是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各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制度。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体现了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保持我市企业工资价位的市场竞争力,吸引劳动力有序流动,稳定就业岗位,对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各类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坚决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 二、梳理劳动合同,抓紧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2月1日起,苏州市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960元/月调整为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7.8元/小时调整为9.2元/小时。请各用人单位抓紧对本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约定情况进行全面一次梳理,及时展开自查和调整,避免不必要矛盾纠纷发生。 三、调整关联薪酬,确保标准全面执行到位。各用人单位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的各种工资报酬应作相应调整。如单位安排职工在2011年春节期间加班的,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调整后日最低工资标准的300%,休息日加班可在六个月内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并不得低于调整后日最低工资标准的200%。 四、开展集体协商,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工会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抓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有利时机,在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中与企业协商确定本单位职工工资支付水平和增长幅度。现行最低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工会要督促企业及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最低工资水平已高于本市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工会要争取通过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让一线职工收入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同向增长。 五、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在2010年度内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除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外,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 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从2月1日起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如企业不及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监察机构或通过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投诉举报,我们将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27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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