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消法的内容是什么

消费法

消法的内容是什么

2,现在的消费法有几部

有3部

现在的消费法有几部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如下: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等等。
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首先,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次,以专章规定了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  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有哪些

4,消费者保护法

1: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2: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3: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4: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5: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6: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7: 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8: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现在的商家,看你不来真的,他就不愿多承担一点损失。  这样的事情如果一个律师闲来无事的话商家不仅要赔而且还要贴。但是往往个人没有过多精力为了这点小钱跟商家争,商家也就利用了这点和他本身的财力去无形的压制消费者。  如果你有时间和精力并且有法律支持的话,在几个月的时间里,最终可以有的最好情况(如果你在工商、行政有人的话行政责任另说):  你会获得参与此事包括诉讼的一切必要费用的赔偿,商家的全额退货款,赔礼道歉,如果牵扯诉讼商家还要负责全部诉讼费用。但是说白了,最后也没多少钱。在双方都认为不值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走到如此地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  绝对没有9折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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