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7月起实行新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 将升至3375元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1-27 12: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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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起实行新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 将升至3375元
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规定,过渡期完成之后,不再发放过渡性养老金、统一按照新办法发放,但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以保证他们的待遇水平不下降,且能有所提高。
2,江苏省企业养老保险交纳办法
2006年度南京比例如下:养老:企业21%,个人8%医疗:企业9%,个人2%失业:企业2%,个人1%工伤:企业0.8%生育:企业0.8%缴费基数最低1048元/月,最高7335元/月。
3,江苏省的社保政策是怎么样子的具体本人是在江阴市
我试着回答一些吧。一、江苏省内的社保政策是统一的。只是各地市的执行标准按省里的规定执行。比如社保基数各市不一样。二、女职工退休年龄分两种:女工人身份50岁退休,女干部身份55岁退休。根据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应满1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即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可以延迟退休,直到缴满15年;也可以退休时一次性补足(对于这一点各地有点不一样,有些市要求在本市实际缴费10年以上才允许一次性补足所缺年限)。三、如果以前一直没有参保(即没有在社保局建立个人账户),是不能向前补缴的。如果以前参过保,中间断了一段时间,则可以与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向前补缴。四、什么时候退休,什么时候领取养老金。至于每月能拿多少钱,我相信神仙也无法回答,因为今后还有太多的变量,现在无法确定(比如今后每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五、。。。不回答也摆。
4,什么条件就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了
网民你好!关于养老金待遇水平测算问题。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政府令第36号)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后,其退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从上面可以看出,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基数、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5,2021年江苏社保个人缴费标准是什么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为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为0.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08%-0.76%,个人不缴纳。2021年江苏社保个人缴费标准:1、我们先来看下江苏省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其上下限有与全省省平工资有关系,据了解,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2021年7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从2021年7月到2022年6月30日周期内,缴费基数是执行新的缴费基数,其中下限为3800元/月,上限是20586元/月。2、江苏省社保缴费比例分为单位和个人,我们接下来具体看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0.8%,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标准缴纳(0.08%-0.76%),个人不缴纳;那么,其社保缴费标准是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相乘,以南京为例子,按照缴费基数下限3800元,单位最低需要缴纳1018.6元,其中养老保险是608元、医疗保险是342元、生育保险是30.4元、失业保险19元、工伤保险按0.4%比例定单位交15.2、还有4元的垃圾处理费;个人最低需要缴纳409元,其中养老保险是304元、医疗保险76元、大病医疗是10元、失业保险是19元。总共缴纳的费用是1427.6元,相对比调整前的费用要增加了。
6,关于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所提问的问题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不过,有以下几点意见,提供给您,供参考: 1.2009年2月5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草拟的两个“办法”,即《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就是解决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问题的。 2.有媒体消息报道: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楼主可以查看国务院的官方网站——http://www.gov.cn/ldhd/2009-12/22/content_1493887.htm 在给楼主解答问题之前,鄙人查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网站,尚未查找到正式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文件,估计再过一、二日后,会有颁布的,请稍候。 3.楼主可以稍待至文件正式颁布后,在2010年1月1日以后,对照正式文件研讨。 4.另外,江苏省政府于2009年10月8日出台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131号),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江苏省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统筹。楼主可以查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http://www.js.lss.gov.cn/zcfg/ldzjfg/200910/t20091028_44818.htm 南京市和泰州市均属江苏省,实施全省统筹后,办理转移,不会有限制的,甚至于都可以不必办理转移接续,可以在全省的统一政策下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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