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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改制存货经评估增值怎么会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做"资本公积"吧.
是的。你们的账务处理是无疑问的。借:存货贷:资本公积递延所得税负债
是的。你们的账务处理是无疑问的。借:存货贷:资本公积递延所得税负债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企业改制存货经评估增值怎么会计处理

2,大家有没有见过没有证券资格的改制评估案例

改制评估是必须的,这是非现金出资,必须保正出资真实性。如果企业改制已运行三年以上,那么不用管改制的问题,如在报告期內,至少要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背书
改制评估是必须的,这是非现金出资,必须保正出资真实性。如果企业改制已运行三年以上,那么不用管改制的问题,如在报告期內,至少要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背书

大家有没有见过没有证券资格的改制评估案例

3,商标是否纳入改制评估范围

企业改制,有形资产都被进行评估,是正常的事情大家都知道。无形资产,也应该进行评估,但是并不是所有改制的企业都注重保护无形资产的。在以前改制的时候无形资产(商标权、专利权、商誉等等)没有被重视,没有被纳入评估范围,后来引发官司的事情很多。商标权的评估要由具有知识产权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
你好!肯定要纳入改制评估的范围,必须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来做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商标是否纳入改制评估范围

4,企业改制资产评估

需要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来做,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方案设计(一)股本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即有限责任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本,由于在一个时点上,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会为整数,一般是取整数折为股本,零数以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进行分配,将零数分配给股东,继续挂在帐面作为对股东的负债,二是将零数计入资本公积金。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有较多的参股企业,则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量可能出现不一致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实践中一般以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为折股依据。(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说以两者中低的数为折股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指发行后),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目前中国证监会控制的发行比例一般在25%—40%之间,因此,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一般不低于三千万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若您所指的企业改制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则请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5,改制评估

(一)股本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 即有限责任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本,由于在一个时点上,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会为整数,一般是取整数折为股本,零数以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进行分配,将零数分配给股东,继续挂在帐面作为对股东的负债,二是将零数计入资本公积金。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 1、有限公司的折股依据是经审计的净资产,而不是评估后的净资产,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二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评估资料审核指引》的规定,有限公司在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但由于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帐务调整。如果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帐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应在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 2、如果公司有较多的参股企业,则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量可能出现不一致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实践中一般以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为折股依据。(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说以两者中低的数为折股依据)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指发行后),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目前中国证监会控制的发行比例一般在25%—40%之间,因此,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一般不低于三千万元。 如果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达不到3000万元,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增加净资产。 (二)资产状况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其他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公司应取得其权属证明或完整的所有权。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出资涉及土地使用权、商标商誉、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三个方面。 1)土地使用权 企业经营性资产相关的土地有4种处置方式: A、企业向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B、企业向国土部门租赁使用; C、企业的控股股东向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租赁给企业使用;(我们建议尽量不采用租用方式,避免利润调节,增加审核的难度) D、上述3种方式的组合。 公司原则上应取得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如以租赁方式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明确租赁期限及付费方式,以及到期后公司的优先选择权。 2)商标、商誉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设立股份公司时,与股份公司经营性业务相关的商标必须进入股份公司。若企业改制时,其该商标在控股股东处,控股股东应将该商标以及商誉无偿转让给有限公司,不得将商标、商誉作价入股。(原则上随资产走,之所以强调无偿,主要是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中已经包含了该等无形资产的贡献,而且离开了有限公司的现有资产和管理层的努力,该等无形资产就无法体现价值,因此单独作价有损害未来公众股东利益的嫌疑。) 3)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与商标、商誉的处理不同,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可以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转让给有限公司。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咨询电话010-81870798

6,如何处理改制评估日至改制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变动的利润分配

1、本身:不涉及产权变动,一般不调整帐面价值。如果是自身改制,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易日之间存货的变动,如果是正常的周转,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自然反映到损益以及所有者权益中,只需要处理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易日之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属于新旧股东的问题。如果评估错误,调整评估结果,相应调整原来的评估调整分录就可以了。如:A改制,原有净资产80万元评估增值为100万作为国有权益,占改制后新50%股份。基准日为12月31日。第二年6月1日新股东股份100万到位。交易日应为6月1日。1-5月的权益增减应由老股东享有。A:调整评估增值(为简约不反映资产减值、负债增减)借:增值相关资产科目贷: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期后发现资产非正常变动,调整评估结果,相应调整上述科目。B:假设存货以及其他资产属于正常经营变动,按日常经营进行会计处理。期间新增属于老股东的权益,可在年末利润分配时,将该部分全部分配给老股东(也可在交易日提前分配,注意该期间所得税的匹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资本公积—某股东资本准备(不当时分走的处理,以后分配走,或以后增资扩股时用)2、出售不取消法人资格(对应收购不取消法人资格),评估后不调整帐面价值。如评估错误,调整评估结果。基准日到交易日之间的变动,调整之间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得到调整后的价值(或交易价值)。3、出售取消法人,被出售不调整帐面价值。收购按交易日接受的资产、负债的评估价值并帐。与评估基准日之间的资产负债差异,相应反映到购买价格中(或之间权益变动由谁享有的问题的处理问题)。如评估错误,调整评估结果。总而言之,看具体交易情况、评估作价情况、基准日与交易日之间权益变动由谁享有的情况,具体处理。把握是否该进行会计调整处理、基准日至交易日之间权益变动由谁享有的问题,就能够进行相应处理了。不一一取例。希望你能结合评估有关法规、具体情况处理。因为你说得不详细,不能给你立即能用的答案。
(1)在母公司的会计处理方面,仍可按照投资准则的规定处理,即确认被投资单位亏损的应分担额以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2)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应承担的子公司亏损分担额,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后的差额,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也就是不能通过“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加回,这部分亏损在合并报表上仍然应当确认。 初次编制 连续编制 (1)本期抵销: a、 借:营业收入 (售价) 贷:营业成本 (成本=售价)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 (内购售价-原成本)×期末结存量 b、因抵销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存货×t) 贷:所得税费用 (2)存货跌价准备 按原成本计价: 全额或部分冲销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抵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注】部分冲销后: 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可变现-原成本)×期末结存数 (1)抵销期初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年初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贷:营业成本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t)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抵销期末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营业收入(本期内部商品销售产生的收入) 贷:营业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期末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存货×t) 贷:所得税费用 (3)存货跌价准备: a、抵销期初存货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抵销后余额=(可变现-原成本)×期初结存数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抵销额×t)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b、抵销本期销售商品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为限: 借:营业成本(本期准备/件数×本期销量) 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c、调整本期存货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数: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注】部分冲销后: 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可变现-原成本)×期末结存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本期期末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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