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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从1月1号至5月31号。
一般4月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2,6912月申报啊然后再汇算清缴什么是汇算清缴啊

1、4、7、11月申报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6912月申报啊然后再汇算清缴什么是汇算清缴啊

3,什么是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税务机关提交。有一个专门汇算表格,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把该调整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
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根据税法规定,把该调整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说白了就是调整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按会计准则记账,按税法纳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种税务的概念,会计上对于所得税相关业务的处理按照所得税准则处理。汇算清缴时,按照会计和税务对资产、收入、费用等项目进行差异调整,填报在附表中,据此申报所得税,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什么是所得税汇算清缴

4,什么是税负税负是什么意思年底汇算清缴要怎么做要做些什么

年底会计需要做什么2016年就要结束了,年底会计需要做些什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一般来说,年底会计的主要工作可以用八个字总结:查错纠错 清算结算查错纠错:针对今年主要月度季度的报表进行审查,纠错,以便明天开春时的年度汇算清缴不会出现问题,税务部门不会找企业的麻烦。清算结算: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其它工作:1、清理债权债务,做好应收应付的核对和催收工作。 2、对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3、做好全年财务分析工作。 4、会计凭证、明细帐、报表装订,进行会计档案归档整理工作。 5、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准备工作。 6、下一年度建账准备工作。会计工作繁杂多变,一个好会计,在面对海量数据报表时,要有强大的耐心,不要急于求成,也不要拖延工作,步步为营,慢慢做成。(资源来源:上海蝶友财务工作室)

5,新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

1,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2,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7、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6,如何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含义: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征收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程序流程: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  2、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3、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四、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如果是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本月数,是指12月数,也就是你申报的当月的数字,如果是季度申报,本期数是填当期季度月份的合计数。如果子公司属于独立核算,那么就需要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则不需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具体栏目:1、上年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2、上年成本费用额: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加期间费用合计。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期间费用科目合计数额计算填报。 税金: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3、上年注册资本:按“实收资本”贷方累计额,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金额填报。 4、上年原材料耗费量(额): 根据“原材料”贷方累计额分析填报。 5、上年燃料、动力耗费量(额):根据“原材料”或“燃料及动力”贷方累计额分析填报。(主要是指水、电、气、燃料)。 6、上年所得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上年所得税额:按照“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报。 7、上年固定资产原值:按“固定资产”总分类帐的借方累计金额或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原值”栏的数据计算填报。8、商品销售量(额): 按“产成品”科目贷方累计金额分析填报。1,所得税汇算清缴填列的主表,附表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之间相互关系:年终汇算清缴,涉及到补交所得税,上年度汇算清缴少提取所得税费用,如果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报出,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需要调整报表年初数,需要调增资产负债表应交税金,需要调减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需要调减利润表未分配利润。税法有明文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认的利润表为基础。所得税汇算清缴填列的主表,附表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直接记入所得税科目,虽没在税前扣除,但所得税科目反映的并不是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汇算后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期末转入本年利润,在下一年度的汇算清缴时,不作为税前扣除项目,这样会造成“纳税调整前所得”与企业的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不完全一致;如果为了两者一致,则先做费用扣除,然后再作为其他纳税调增项目填报也可,或者按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科目。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勾稽会不一致,要与利润分配表结合才能勾稽一致。由于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规定中,都提到要调整下年度报表的期初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区分重大差错和非重大差错两种处理方法。一般的会计差错(非重大差错)仅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对于所得税审核来说,只对所得税纳税调整,一般不对报表进行调整,因此下一年度也不需要调整期初数,如应交所得税科目,在下年度进行账务处理即可,一般金额并不大,按非重大差错处理,同样不需要调整报表期初数。2,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填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牵涉到许多的问题,一时半会也说不清楚,具体见国税函〔2008〕1081号,对汇算表的每一栏都有详细的说明,完全可以满足需要了,国税总局官方下载。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如何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搞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我们认为首先企业应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前期准备工作。搞好汇算清缴工作的一个关键是如何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现在就企业在所得税汇算前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正确地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作一个简要的归纳阐述,以供大家学习、领会。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年终对企业的资产及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对清理出来的财产损失,连同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一并及时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批。新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已经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据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另外,办法还规定企业在年度内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因此纳税人发生的财产损失,应按规定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书面申请和提交《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财产损失的相关财务凭证、发票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二)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条件的,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减免的报批或备案手续。根据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三)预计企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能发生的重大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企业的纳税调整分为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和时间性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是指企业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所作的以后各期不能转回的纳税调整事项,如超额列支的限额扣除项目、不允许扣除项目、免征额、加计扣除等。时间性差异是指当期发生的可以在以后各期转回的纳税调整项目,如开办费、折旧、预提维修费、广告费、企业投资损失、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等。对于永久性纳税调整项目,企业要想法将限额扣除项目向非限额扣除项目转化、将不允许扣除项目向允许扣除项目上转化,并经常了解、研究企业能够享受、争取到的税收减免。对于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企业应作好备查。避免以后时间性差异转回时,因为遗忘在税前进行反向调整而给企业带来损失。(四)查阅以前年度、特别是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重点关注能够给当期企业所得税计算产生影响的纳税调整事项。如果企业在以前年度存在未弥补完的亏损,在没有超过五年的,那么企业可以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以减少企业的当期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事项,如果在当期转回时,企业也可以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反向调整。如企业在开业之初发生的开办费用,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在开始生产经营的第一个月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按税法规定企业应在不少于五个年度内平均摊销。如果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第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调整了五分之四的开办费。那么企业在以后的四个年度内,每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补扣五分之一的企业开办费。(五) 企业年终结账后发现的企业税前应计未计扣除项目的处理按规定企业在年度末的15日内,企业应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最后一个预缴期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企业在年末结账后,如果企业发现了税前应计未计扣除项目,那么企业还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根据财税字[1996]79号、国税发[1997]191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上述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因此企业在年度末的4个月内,也就是在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申报期结束后,企业还可以进行账务调整,补计在税前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二、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那么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时,如何正确的进行纳税调整呢?要做好纳税调整,我认为必须要把握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差异,下面我们把两者的主要差异给大家作一个介绍,供大家参考:(一)在计算费用或损失时,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在确认所得时扣除口径不同产生的差异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放的工资及计提的三项费用、企业之间借贷支付的利息、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赠、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等全部通过成本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得到了全额扣除。但税法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对上述费用分别规定了准予税前列支的依据、比例、数额,从而在扣除口径上产生差异。 (二)在计算费用或损失时,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 如企业的股权转让损失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投资损失,税法规定扣除的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再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营业费用,税法规定除医药、家电等行业每一纳税年度内不超过销售收入的8%部分可扣除外,其他行业不能超过2%,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三)对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上,会计制度也与税法有着明显的差异,下面举几个例子: 1、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税法规定除坏账准备及商品削价准备以外,其他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权益法核算发生的亏损按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计入投资方的投资损失;税法规定已经发生的投资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 3、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根据固定资产所属类别提取折旧;税法规定已经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年内摊销,不得计入原值。 4、出售职工的住房,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可以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折旧不得在税前列支。 (四)部分费用或支出,会计上允许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准扣除项目 如粮食白酒广告费用支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罚款支出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科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五)会计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税收法规却做了限制性规定 如企业发生的各种资产损失,会计制度规定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抵减了当期会计利润,但税法规定了确认资产损失的标准,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审核后方可扣除。 (六)有些收入或所得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按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或所得,如: 1、短期投资利息,会计制度规定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税法规定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2、进行债务重组时,对应付款项的差额,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税法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核销以后的余额,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指定用途的以外,都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未完工前将预售收入计入预收账款;税法规定取得预收账款按15%的预计营业利润率调整企业所得额。 5、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外,企业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损益。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期限内分期扣除。 6、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的企业,应按在被投资企业所占份额分享或分担被投资企业当年的盈亏,以确认投资收益。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方不得确认投资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间存在着上述等等的差异,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只有准确把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才能正确地进行纳税调整,从而正确地计算出企业的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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