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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特许连锁 其特点是什么

特许经营的主要特点:1、特许经营是授与人(生产厂家或批发商)和很我独立商号(如批发或零售商)之间经销商品的一种契约。2、特许经营是一种流通的方式,特许经营权由母公司授与个人或小公司在某一特定范围及某一段时期内,按其规定方式经营销售的一种特权。3、在特许经营权的存续时期中,提供一个经营权利的保证,并时时提供有关特许店在组织、训练、销售、及管理方面的协助与辅导。

什么是特许连锁 其特点是什么

2,特许连锁中心是干嘛的

为加盟连锁企业提供各种支持服务的机构,例如管理、运营、培训、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辅导和指导。其目的是帮助加盟企业快速有效地开店创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获得更多的收益,同时也为特许连锁中心本身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特许连锁中心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资深的专业团队,可为加盟企业提供诸如商业计划编制、商标注册、物料供应、前期策划、店面选址、建店指导等全方位的管理服务。另外,特许连锁中心还可以为加盟企业提供不同时期的培训支持,包括开业前、开业期间和经营中等,以提高企业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特许连锁中心在帮助加盟企业提高经营效益方面,通常也会根据自身的品牌形象与网络优势,寻找更多的发展机会,并通过加强各项服务,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吸引更多的加盟商的加入。

特许连锁中心是干嘛的

3,连锁是什么 有几种形式

连锁   【词语】:连锁   【注音】:lián suǒ   【释义】:一环扣一环,像锁链似的,形容连续不断:~反应。   连锁(linkage):位于同一对染色体上的非等位基因总是联系在一起遗传的现象。   【连锁是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包括直营连锁、加盟连锁(也叫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三种方式。】 连锁经营——未来零售业的主流   邓竟成 文献来自:财贸研究 1995年 第03期 [CAJ] [PDF] 一、零售商业连锁经营的来历和发展 零售商业连锁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至今已有130多年的历史。世界第一家连锁店,是由纽约市一家小茶叶店首创。1859年这家商店作为同一资本的所有者,在全国各地开办了自己的分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依靠薄利多销、扩大与消费者的接触面和经营规模求得发展。今天,开办连锁店、实行连锁经营的方式使该店已发展成全美最大的超级市场连锁店之一——大西洋和太平洋茶叶公司(A&P公司)。从此,商业连锁经营在美国逐渐发展起来。开始主要流行于专业商店,以后又扩展到百货商店...   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与直营连锁、自由连锁的区别   (一)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二)加盟连锁与自由连锁的区别   1、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总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对一的特许经营合同成立的,而自由连锁是加盟店按自发的意志、自愿共同结成的组织。   2、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存在纵向关系,各加盟店没有横向联系。自由连锁的加盟店之间则存在横向联系。   3、自由连锁是由加盟店集资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总部利润中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而特许经营中没有这种总部对加盟店的利润返还机制。   4、自由连锁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加盟店多,相互联系更为松散。   5、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   6、自由连锁总部一般是非营利性机构,不收或收取少量的会费。特许经营中则有特许经营费用和保证金等。7、特许经营体系通常依托于特许人开发的某些独特的产品、服务、经营方法、商号、商誉或者专利之上,而自由连锁则没有这些特点。

连锁是什么 有几种形式

4,正规连锁和特许连锁的区别

正规连锁和特许连锁的区别如下:1、产权关系不同。特许经营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各店铺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店铺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2、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3、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是转让方,被特许人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负责人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法律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5,什么叫特许经营

拥有资金、技术、专利、管理经验的企业,以合同的形式将其产品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的一种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的定义为: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连锁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连锁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连锁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经营。合作、动力和团队精神是特许经营成功的重要构件。这些东西主要不是来自法律协议,而是来自伦理道德的交往、强有力的领导和一方对另一方目标的尊重。事实上,特许者与受许者之间的关系常常象婚姻,这是由于双方这种合作关系的长期特性和双方相互依存的缘故。特许者与受许者关系达到最佳状态,也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受许者必须成熟、客观、执著,另一方面,特许者在与其受许者打交道中必须有耐心、公正和始终如一。 特许经营是一种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它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充分调动了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实现了最优化的组合。被称为商业形态的第三次革命(第一次是农业时代的杂货店;第二次是工业时代的百货超市;第三次是后工业时代的连锁——特许经营)。有资料表明,国际上著名的跨国公司,70%-80%的连锁店是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建立的。国际上运用特许经营模式比较成功的有“可口可乐”、“麦当劳”、“肯德基”、“家乐福”等。 . 特许经营的优势: . (1)特许经营对受许人的优势 ● 受许人可以得到系统的连锁管理培训和指导 相对于特许人来说,投资者(加盟者)即称为受许人。特许人的连锁管理理论多是在行(专)家的指导下经过大量的实践摸索出来的,是具有可操作性和较强实战性的理论。投资者加入特许经营企业,他可以立即得到特许总部在管理技巧、连锁诀窍以及服务、质量、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有时总部还会派专业的工作人员帮助加盟者解决特许加盟企业在开业之初以及连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之集中精力以最有效的方式连锁和管理企业;总部为提高整个特许加盟企业的声誉,能够随时开发独创性、高附加值的产品,以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来领先于竞争对手。 ● 受许人可以保证货源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特许经营最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货源和产品质量的稳定上。从总部集中进货,可以防止货源断档并保证产品质量,从而为加盟者节省大量的财力和精力。 ● 受许人可以使用总部著名的商标或服务 绝大多数情况下,特许总部已经建立起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和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投资者加盟这些组织,就可以分享这些无形资产,使自己的知名度和信誉随之提高。从消费者角度来说,一般也会把受许人看成是特许人属下的企业,从而对受许人增强信赖感。受许人可以借此迅速建立自己稳固的市场地位并不断发展壮大。 ● 受许人较易获得特许总部或银行的财政帮助 作为一个初期创业者或独立连锁者来说,资金的筹集常常困扰着他们。一旦加盟特许经营组织,有些特许总部会向加盟者预拨一部分资金作为财政资助;作为特许总部,也会帮助加盟者与银行建立关系,有些甚至采取连带担保方式,使加盟者获得贷款。 ● 受许人可以减少广告宣传费用,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许多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广告宣传费用由特许人与各特许加盟企业共同承担,全国性的广告由特许人负责,地方性广告由特许加盟企业负责。 ● 受许人可以获得特许总部更广泛的信息来源和销售区域的保护。  (2)特许经营对特许人的优势 ● 特许人不受资金的限制,可以迅速扩张规模 由于特许经营风险较小,各金融机构更乐意贷款给特许总部,且加盟者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而特许人建立特许加盟企业的资金较容易解决;另一方面,特许总部通过出售自己的商标、连锁模式等无形资产,不仅在建立特许加盟企业时无需自己全部出资(如可以以技术、品牌和市场折价入股等),相反,还能从加盟者手中获得一定的开办费、使用费。 ● 受许人的积极肯干,有利于特许人事业的发展 因为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有合同约束,一旦发现受许人无责任心,无干劲,不努力,特许人将会对受许人进行洗牌。 ● 特许人可以降低连锁费用,集中精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广告费用由各加盟者分担,大大降低了特许总部的宣传成本;特许总部还可以将一些管理费用分散到加盟者身上,相应地降低了连锁成本;特许总部无需处理加盟者日常连锁中出现的人事纠纷等各种问题,因而可以集中精力改善连锁管理,开发新产品,挖掘新货源。   ● 特许人可以获得政府支持,加快国际化发展战略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的商业形态,越来越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特许经营因为是一种无形资产的许可,不涉及到外资的进入,因而可以绕过一些壁垒,大张旗鼓地将事业发展到世界各地。

6,连锁经营 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是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这种翻译方法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但是在西方这几种经营形式各自定义不同,在实践中各自的特点也不同,有严格区别。 第二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许经营一词的内涵也与英文franchising的含义相符,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 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非一个行业。特许经营这种现代商业销售形式在过去几十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用实践证明了特许经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分销商品和服务的方法。同时特许经营还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作用。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点:首先是个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其次是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再者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最后是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特许经营的定义有很多种,目前在国际上广泛通用的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义,该定义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以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中国特许经营协会把特许经营定义如下: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由于我国特许经营存在了好多问题也就产生了许多坏的影响,对于特许经营的加盟者来说我国特许经营中的陷阱是必须注意的。 (1)利益陷阱。对特许人来说特许经营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即一个本钱—模范店或模范产品、服务、品牌被上万次地被利用,利用一次,赚一次钱,扩大一次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对受许人来说,是“万利一本”的事情,即源源不断的利润皆来自一个本钱;购买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创业的风险。在特许经营中,出现了这种利益的陷阱,主要表现为特许人打着特许加盟的旗号诈取加盟金;特许人在加盟利益的引诱下片面扩大规模致使特许分店失败;而加盟者利用总部的技术私自再开分店;或者加盟者把总部的技术传授给他人等等。据我国曾经出现过一些不法之徒打着特许经营旗号诈取加盟金的事情,本身从未开过一间店,却大张旗鼓发展加盟店,以“低投入、高回报”的诱饵吸引别人入伙,获得巨额资金后,就逃之夭夭。所以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圈钱的道德风险是存在的。经济学家魏杰曾说,能进入特许经营的特许方,应该是著名的品牌,有市场性很强的专有技术,并且有独特的营销管理模式。否则,特许权就毫无使用价值,永远“特许”不出去。但要注意名品牌特许经营也许是迷人的陷阱:特许人可凭借现有的品牌和管理无偿收取可观的加盟特许费外,还能在加盟者随后的经营过程中不断分成,既增加赢利、又占领市场,还能利用加盟者的地缘优势来充实自己,可谓一举多得;但能给加盟者带来的好处实际十分有限,不会是天上掉下了个“馅饼”。对于一个财才兼备的成功商人、资本拥有者与企业管理者,拿出自己的巨额资金并委身他人为他人做“嫁衣裳”是否值得不言而喻。 (2)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由于起点低、基础差。我国连锁业规模普遍较小,而国外的连锁企业规模都比较大,国内连锁企业与国际大型连锁集团在规模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根据我国的连锁经验,一般在开年4—5年内达到一定的门店数量,公司开始体现效益。虽然目前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目前连锁企业连锁规模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有很多企业仍然达不到规模效益的要求,盲目的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甚至出现随规模扩大而亏本也加大的规模不经济现象。所以广大加盟者在加盟前特许要对欲加盟企业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 (3)冒进陷阱。连锁经营中确实存在着规模经济,关于这一点经济学已经告诉我们,而且连锁经营的实践也告诉了我们。目前我们单跟国外连锁企业比规模还不行,毕竟在美国特许经营已经出现了50多年了,而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连锁企业的运作还不成熟,若企业的自身素质尚未达到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水平,企业的效益与利润不仅不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反而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减少,这时就出现了“规模不经济”。在冒进的陷阱下,我国许多企业都急于将加盟店的数量规模扩大,似乎加盟店的数量越多,自身势力、实力就一定越强。其实,在管理模式、人才储备等条件跟不上门店发展的步伐时,这种心态就会犯冒进的错误,必将导致规模不经济。更有甚者还抱着“廉价圈地,高价抛地”的心态,规模做大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钱,从而使得加盟者都陷入这个陷阱之中。与传统商业相比,连锁商业对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高出好几倍,一旦总部有个疏漏很可能酿成企业的大出血。我国有些连锁企业出现了只注重门店数量扩张,忽视内部经营管理的现象。如北京的“红苹果”连锁店在一年内扩张到很多家,但由于摊子铺得太快,总部对门店的约束力下降,资金周转不灵,苦苦支撑了半年,最后在上百家供货商的讨债声中关门了事。 (4)连而不锁的陷阱。目前许多企业都认为:加盟商按照特许经营主提供的方案将店面装修一新、店内的货品保持与总部的标识一致就是特许经营了,其实不然。仅有外部的一致只是具备了特许经营的“形”,真正的“神”在于管理制度、配送等的一致。只有“形”、“神”的统一,才是真正的特许经营。“连而不锁;”很难取得成功。在我国,特许经营的管理系统还不成体系,而且缺乏快速顺畅的物流配送系统。国内大多数特许经营企业缺乏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如销售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库存自动化管理系统等,仍凭经验管理,很难推出完善的特许经营计划,很难指导加盟分店的业务。而且多数没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短缺致使相当一部分加盟分店无法享受大量进货从厂家得到的价格折扣,而且常会因为配送的“死机”而使日常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如北京的一家加盟店位置很好,生意也不错,但由于加盟总部的配送中心频频死机,造成经常缺货,受许人加盟后反而亏损了。

7,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是什么

错错对对,是是非非,纷纷扰扰,淡然面对。 只有走出来的美丽,没有等出来的方向;只有拼出来的成功,没有想出来的收获;只有干出来的事业没有想出来的辉煌;请相信,成功需要的不光是努力更需要天时地利人和。 探***4 7 0 ***讨*** 6 7 6 ***解*** 1 0 1 ***惑这个行业看似简单实际上存在很大的难度不是我们起初想像的那么简单 做这个行业首先你要会运用谎言而且谎言的技术要非常高明。 不用谎言,很难把人邀约去的。 即使邀约去,不管人家认可不认可,在那里考察期间的生活费,你要支出。 实际上,邀约去十个也不一定留下一个,光是招待费就非常令人头痛为什么留不下人一是联锁销售的负面影响太大了很多人都认为那是传消二是有些人根本不具备从事的条件工作不能辞家人不理解投入又大。 加上你自己要吃喝,租住房屋,坐车来回的路费,招待朋友的费用生活上的不便邀约不成功等精神压力经济压力会越来越大。 我们投入的都是血钱,而且我们的人际资源非常有限,就是有数的几个亲戚朋友等你的运作资金用完了,你的人脉用完了。 你也就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有的人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盲目从事。 借钱,甚至借从事。 辞去工作,不给自己留下后路。 家里人的劝说也不听,弄的关系非常紧张有的因为从事这个行业,夫妻离婚父子不和。 不要总是听说某某上总了。 上总只是达到了600份,这个过程比较漫长。 但也并不代表就赚钱了。 如果伞下不发展,照样没有一分钱可拿不要听说有什么保底工资,上总后有什么六位数之类的话。 你没加入前,一切都说的很好听,等你加入后,完全是两码事。 而且人际市场非常容易被破坏,有不认可的回来,逢人便说你欺骗他。 一传十,十传百,你的亲戚朋友很快就知道你在用谎言邀约别人。 我们的人脉本来就少 ?如果再出现这样的情况,人际市场基本就完了有的为了做高起点用。 结果不但本钱没回来,还负债累累。 无法返回家乡,无脸见亲戚朋友,为了做高起点,把房子卖掉无家可归夫妻反目为仇妻离子散。 适合自己的才是最有效的。 异地经过十四的运作,模式存在太多的弊端, 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社会了。 现在的社会是信息社会,是电子商务的时代。 有头脑的人,都会审视yi地的弊端,而选择一个更适合自己从事的项目,行业是个不错的项目可就是因为存在太多的弊端不适合大多数人从事。 探***4 7 0***讨*** 6 7 6 ***解*** 1 0 1 ***惑希望各位从事者和考察者都能理性看待行业。
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产权关系不同。特许经营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2、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3、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直营连锁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连锁经营模式
1、 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本质上的差别。2、 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合同形式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 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4、 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直营连锁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拥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调整。5、 发展方式不同。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扩张体系,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被特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通过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相比之下,特许经营利用他人资产扩大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而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1、产权关系不同。特许经营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2、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8,什么是特许连锁商店

用形象的比喻来说,连锁经营好比是一位母亲,她有三个儿子,一个叫直营连锁;一个叫自由连锁;最后一个叫特许经营。而她最庞爱的儿子--特许经营。 所谓特许,指的是由一个公司来做总部,大批中小商人在独立经营的前提下,连锁做分店。特许总部向连锁者提供经营商品、经验、品牌、信息等等支持,连锁者以有偿的方式购买特许权。传统生意不同的是,特许总部对连锁者既有控制力,但又不防碍他们各自的自主性。特许经营比过于松散的自由连锁合作紧密,但又不像直营连锁那样死板。 特许经营赚钱的原理在于,通过分工协作,改变了独立店单兵作战的被动局限,实现多网点配合作战,高水平分工。能提高竞争力当然挣钱啦!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来把握连锁的本质: 总公司和连锁店是基于合同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连锁店主即非代理人也非从业员。 总公司提供连锁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 连锁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 连锁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授权费、保证金等费用在内的开办资金。   连锁店除了相对资金外,还有相对义务,即必须遵守总公司的种种限制和规定。 在契约存续期间,总公司必须给连锁店继续的经营协助。   连锁经营的三种形式   特许连锁FC(Franchise 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连锁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连锁。特许连锁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转移指导,让连锁店能很快的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连锁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是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自愿连锁VC(Voluntary Chain)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或不符合"特许加盟条件",而又要借助总部成熟的连锁体系独立开设的商店。所以自愿连锁在名称上可以有别于特许加盟店。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自愿连锁的店主所有,而系统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的专有信息则归总部持有。所以自愿连锁体系的运作虽维系在各个连锁店对"命运共同体"认同所产生的团结力量上,但同时也兼顾"生命共同体"合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自愿连锁商店保持自主性的运作,所以,自愿连锁实际可称为"思想的产业"。意义即着重于二者间的沟通,以达到观念一致为首要合作目标。
 特许经营的定义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 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1997年11月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经营模式,而不是一个行业。按照组织分工原则,总部(特许者)负责经营战略规划、商品服务开发等,可以为加盟店(被特许者)提供整套经营技术,并通过培训以及不间断的意见、调查和发展计划以及统一采购配送和广告宣传来帮助加盟店获得更大的收益。而加盟店则可以用较少的投资在短时间内获得经营决窍,并把精力集中放在经营管理、顾客服务上。对于总部来说,通过特许经营可以在短时间内以较少的资金投入迅速扩张。   总部以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保证金和其它费用等方式从加盟店中提取一部分收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其中加盟金亦称特许费,一次性收取(一般占投资额的10~15%;特许权使用费是在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比例收取;为确保加盟店履行合同,总部可要求加盟店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合同到期后退还;其它费用(如广告费),或按一定比例收取或根据总部提供的服务而定。   特许经营是一种最简单、成功率最高,在世界各地最易通行的经营模式。因而,特许经营从19世纪末至今在全球常盛不衰。   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2001年中国国内已有600多个特许经营体系,18000个特许经营网点,除了加油站和汽车的锁体系以外,特许经营的营业额达到300亿元人民币。   加盟特许连锁体系的好处   加盟特许连锁体系的最大的好处是自己可以做老板,又可以减少自己开办企业的风险。   美国商务部的统计资料表明,独立开办企业的业主,成功率不到20%,而加入连锁体系开办的企业,成功率高于90%,如此高的成功率,使“加盟创业”成为人们经商降低投资风险的最佳选择。   对于加盟者来说,加盟特许连锁体系具有以下优势:   ◆ 享受知名品牌带来的人气和利润;   ◆ 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从而降低进货成本;   ◆ 获得质量可靠的商品和服务;   ◆ 可根据总部已获得的经验来选择加盟店最佳地理位置;   ◆ 接受系统培训,用已经证明获得成功的经验来经营自己的企业;   ◆ 附属于知名品牌大旗下,受益于其整体广告所带来的客源;   ◆ 可得到持续不断的经营指导服务;   ◆ 自己做老板但又不孤军奋战,有大公司做后盾,可尽享成功喜悦,而无经营风险
特许经营是一个起源于外国的“泊来词”,其现在的英文单词是“franchise”。 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这个词的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这种译法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直营连锁(又称公司连锁、正规连锁)、自由连锁(又称为自愿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需要注意的是,这几种经营形式各自定义不同,在实践中各自特点也不同,是有严格区别的。在这种翻译理解之下,franchising就有了多种中文称呼,比如特许连锁、特许加盟、连锁加盟、加盟连锁等,很不规范与统一,而其实质就是将“特许”、“连锁”、“加盟”这三组词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 第二种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许经营一词的内涵也与英文franchising的含义相符,是常用的翻译方法。笔者认为此种译法更为规范和准确,所以在笔者的著作和所主编的所有丛书里,都只使用这一名称。 …… 关于特许经营的定义,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见智见仁,即使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一个能令各个国家和地区,令各个阶层的人们都信服的统一定义。笔者以为,虽然关于特许经营的定义各自强调特许经营的不同方面,但其要表达的意思却有许多相同之处,因此,了解各方对于特许经营的不同定义,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与掌握特许经营的深刻内涵。 …… 更多的关于特许经营定义的例子不用再举。总之,尽管关于特许经营的定义很多,也甚至彼此之间有很大的差别,但笔者以为,作为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其基本的含义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franchisor)与受许人(franchisee)之间的一种合同(契约)关系。 2、特许权是一“套”经营资源体系,并非仅仅指商标、商号、经营诀窍、产品、专利、专有技术等中的某一个或几个。 3、特许人将特许权的使用权力而非特许权本身转让(而不是出售)给受许人,或者称为授予受许人特许权,并运用一定的支持措施帮助受许人有效使用其特许权。 4、受许人在特许人统一的经营体系下,在特许人的指导和帮助下从事经营活动。作为特许人授予、允许使用和帮助受许人有效使用特许权的代价,受许人向特许人做出一定的支付。 5、从合同的大部分及主要方面来讲,特许人、受许人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既定格式、既定内容的合同,而非经由双方商议而订立的合同。即特许人事先将合同的内容拟妥、印妥,然后将相同格式的合同交予众多的加盟申请人,请其同意后签订的一种合同。这是特许经营合同与其余合同之间的最大区别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从如今的现实以及未来的趋势来看,特许经营的合同已经在这个受许人“不可改变”的方面发生了改变,这一点需要业界人士更多和更深入的研究。参考资料: http://www.flyhorses.com/Join/2007-05-25/83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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