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如果重新就业那么就业失业证还用检吗

一般是不用的吧,能看是什么行业落。
这个不用

如果重新就业那么就业失业证还用检吗

2,原单位未办社保手续重新就业后如何办理社保手续

有几种情况,在另外公司上班的,向公司提交资料,公司财务会替你办理社保开户;如果自己个体经营则需要以个体经营者身份去地税局带相关资料办理,要哪些资料可去地税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写如果无业,可以找一个公司挂靠,全额自费,资料与其财务,并签好协议,保证双方权益
有个身份证号,让单位给办增员就可以了。灵活就业的停保要带着现在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去办理就行了。

原单位未办社保手续重新就业后如何办理社保手续

3,obtain employment 是什么意思

obtain employment 就业,找到工作Obtain employment is very accordingly difficult.因此就业很难。 The government also should help worker about the branch seasonable and new obtain employment.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帮助劳动者及时重新就业

obtain employment 是什么意思

4,从新就业不交社会保险金可不可以领失业金

可以,不交金,可以继续领失业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可能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更不可能超过100%,按照规定,一般是本人工资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40%,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5,失业人员在领事业金期间经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重新就业是

同志哥,你问的这个问题都没有问清楚,有头无尾的。不过,我猜你是问的“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期间,经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重新就业,持什么到保险机构取消领取失业金?” 根据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你只要拿你的营业执照去就可以了。你还没有领取完的失业金,会在你再从事工作后,如果你的工作单位再次给你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你又再次失业的话,会和你第二次参保的领取金额合并计算。比如,你第一次要领取12个月的失保金,但你只领取了5个月就重新就业了,还有7个月没有领取,你的第二个单位又再次给你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二年,你再次非本人离开单位的话,你第二次要领取6个月,那就是6+7=13个月。 条例还规定,如果你是有雇工的工体工商户,你和你的雇工也可以参加失业保险的。具体参保情况,你可以问一下你当地的失业保险机构。
本次不能申领了,这个在《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超过申领期限未申领者,已被视为本次自动放弃,只能将失业保险转入新单位,万一发生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的失业时(见附件规定),可以根据前后缴费时长核算失业金领取时长。 《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6,领完失业金后重新就业还能领取就业金吗

失业金没有领完就业,则不可以再继续领取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再就业后失业,需要看再就业缴纳失业保险是否满足1年,且是非出于本人意愿的失业,如果满足此条件,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失业金没有领完重新就业,就不可以再继续领取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再就业后失业,需要看再就业缴纳失业保险是否满足1年,且是非出于本人意愿的失业,如果满足此条件,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社保中心只有失业以后可以领取失业金,从来没有领取就业金的规定,就业以后就可以领工资了。

文章TAG:重新  就业  如果  那么  重新就业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