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代替民事诉讼法,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使用民事诉讼法那错了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06 10:24:24
1,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使用民事诉讼法那错了
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2,民法典实施后民事诉讼法废止了吗
没有。民法典是实体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民法典实施后民事诉讼法仍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有什么区别学民法或民事诉讼法后做什么工作
民法是实体法,诉讼法是程序法.学习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以后,可以帮人带写法律文书,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为别人代理民事案件的诉讼,或者接受收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4,民法典生效后民事诉讼法还有效吗
法律分析:有效的,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都属于同一位阶的法律,也不在发布废止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5,民法实用还是民事诉讼法实用请从就业方便简单说说谢谢您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是不同的,通俗的说,民法是对相关事件的法律处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打官司的程序。你是要当律师么?如果你选择民事作为你的就业范围,民法你得熟练,民事诉讼法同样要熟练,这两者怎么能分开学呢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中国法律第65条是什么
很多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等,上千部法律,谁知道你问的是哪部?什么法律? 法律很多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等,上千部法律,谁知道你问的是哪一部?请详细补充
7,关于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关系的几点看法
民法是实体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一个是规定你有什么权利,一个是规定你应该怎么保护你的权利。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民事诉讼法是用来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社会纠纷一系列的法律;民法是实体法律用于规范具体的权利义务,民诉则是用于规范民事纠纷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属于程序法,
8,请问民法通则与民事诉讼法有区别吗谢谢
有区别。《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这是两个法律。前者是实体法,后者是程序法。(一)《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我国最基本的民法,它是用来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是实体法。(二)《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的是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纠纷以后,向法院起诉应该遵循的程序。是程序法。有区别。民法通则是实体法,里面规定者是具体的原则、法条;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规定者从起诉到结案执行的过程的法律。当要处理具体的法律问题时,例如;侵权、继承、债务等问题时用民法通则;当要进行起诉时就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做。供参考。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也就是调整程序问题的,俗话就是怎么打官司,找谁打,应当做什么准备等等问题。刑法、民法属于实体法,调整的是具体民事或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为什么打官司的问题,比如因为债务纠纷,婚姻,侵权,犯罪等实质性问题。
9,民法总则对民事诉讼法的影响有哪些
(一)一些特殊主体的当事人资格:1.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68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和有独立财产村民小组的当事人资格,认定其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当事人。2017年《民法总则》第101条规定,居委会、村委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法人是一种基本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这就直接呼应了居委会、村委会的当事人资格。2.非法人组织。《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种。“其他组织”例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等,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可成为当事人)。“其他组织”在民法上通常称作“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在旧《民法通则》中曾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2017年《民法总则》第四章专门规定了非法人组织。可见,非法人组织既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也具有诉讼权利能力。3.胎儿。《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此处的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具有民事诉讼法上的诉讼权利能力,可以成为当事人。当然,在日后的民事诉讼实践中,民事诉讼文书中如何标注胎儿当事人的身份(毕竟尚无姓名),也是个需要解决的小问题。(二)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在民法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而在民事诉讼法上,公民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则只分为有诉讼行为能力与无诉讼行为能力两种情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诉讼行为能力,不能亲自参加民事诉讼,需要设定法定诉讼代理人。2017年《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条修改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由原来的10周岁改为8周岁。(三)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确定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民法活动中需要监护人,而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需要法定诉讼代理人。监护人的确定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是一致的。(1)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他们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7条)(2)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民诉解释》第83条)(3)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四)诉讼时效问题《民法总则》第188条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改为三年。若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只是丧失了胜诉权(实体法),而并未丧失民事诉讼法上的起诉权,此时法院仍然应当受理案件。《民法总则》第19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可见,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即使原告超过诉讼时效,若无被告的抗辩,法院也不得主动判决原告败诉。必须在被告抗辩原告超过诉讼时效的基础上,法院才审查诉讼时效问题。(五)特别程序相关问题1.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申请主体。《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而《民法总则》第24条第1款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可见,《民法总则》将申请主体在原来“利害关系人”基础上又增加了“有关组织”。根据《民法总则》第24条第3款规定,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2.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件的关系。《民法总则》第47条规定,对同一公民,有的申请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民法是实体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通俗的说,民法是规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那些义务和权利,而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公民通过怎样的手段、方法、程序去保障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 比如关于合同的问题,《民法》规定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的,而《民事诉讼法》就是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庭审理等手段,以判决等形式明确某一具体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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