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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ATS的核心部分是

B.“一般义务与纪律”
我是来看评论的

GATS的核心部分是

2,gats的法律体系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1.GATS的法律体系由正文、附件、各成员国关于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承诺表、部长会议决议及谅解四个部份构成。 2. GATS协定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即第1条“范围与定义”,是关于服务贸易的要领和GATS协定管辖范围的规定。 第二部分“一般义务与纪律”,规定了最惠国原则、透明度原则、机密信息的披露原则、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经济一体化原则等成员方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与义务。 第三部分“具体承诺”,规定具体承诺中的市场准入问题和国民待遇原则。 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规定成员方有实施逐步自由化目标的义务及其实施的方式。 第五部分“机构条款”,规定服务贸易纠纷的磋商机制、服务贸易理号召会的构成及其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 第六部分 “最后条款”,规定拒绝给予GATS协定项下的利益的情况,解释了GATS协定中的基本定义。 “附件”,包括《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和《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和《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共八个附件。

gats的法律体系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3,GATT是什么意思

  WTO与关贸总协定即GATT是不同的,WTO是GATT再加上更多的内容。   GATT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一个国际协议,其中包含了从事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规则;一是指后来建立的用以支持该协议的国际组织。该协议的文本可以比作法律,而该组织就像将议会和法庭合二为一的机构一样。   GATT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WTO。但GATT作为协议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而且已被更新。   经过修改,GATT已成为新的WTO协议的一部分。更新后的GATT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并列,WTO使三者并入一个单一的组织,形成一套单一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争端解决机制。   GATT与WTO的主要区别是:   (1)GATT是临时性的。GATT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条款。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因其成员已经批准WTO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WTO如何运作。   (2)WTO拥有“成员”,GATT拥有“缔约国”,这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从正式角度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   (3)GATT处理货物贸易,WTO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更快、更主动,做出的裁决不会受到阻挠。

GATT是什么意思

4,GATT是什么啊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世界关贸总协定
关贸总协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一个国际协议,其中包含了从事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规则;一是指后来建立的用以支持该协议的国际组织。该协议的文本可以比作法律,而该组织就像将议会和法庭合二为一的机构一样。 GATT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WTO。但GATT作为协议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而且已被更新。 经过修改,GATT已成为新的WTO协议的一部分。更新后的GATT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并列,WTO使三者并入一个单一的组织,形成一套单一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争端解决机制。 GATT与WTO的主要区别是: (1)GATT是临时性的。GATT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条款。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因其成员已经批准WTO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WTO如何运作。 (2)WTO拥有“成员”,GATT拥有“缔约国”,这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从正式角度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 (3)GATT处理货物贸易,WTO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更快、更主动,做出的裁决不会受到阻挠。

5,简答GATS的特点

4原则:1跨境交付,是指从缔约方的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的境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资金等跨境。这种方式特别强调买方和卖方地理上的界限,但跨越国境或边界只是服务本身,不是货物。 2.境外消费,是指从一缔约方的国境向其他任何缔约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方式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消费者为旅游或求学或看病的目的,进入服务提供国领土内。 3.商业存在,是指一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的商业存在而提供服务。包括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提供诸如银行、法律咨询或通信等服务。这是GATS中最重要的一种服务提供方式。国外的电信服务的提供者通过我国电信业的商业存在而提供的服务就属“commercial presence”。事实上,服务的交易中有很大一部分要求服务者和消费者位于同一地点。关于commercial presence的规则与关于货物贸易的关锐及其他边境措施有很大不同。GATT(关贸总协定)只是在补贴和技术标准等和些领域才涉及敏感的国内政策问题。而GATS却是从一开始就不得不处理外国服务提供者商业存在的开业权等国内政策问题。 4.自然人流动,是指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说的确切些,就是允许外国公民进入本国领土内提供服务。如一国的医生、艺术家、教授到另一国从事个体服务。实际上,第三种服务的提供方式commercial presence(商业存在)与第四种服务的提供方式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自然人流动)是有密切联系的。因为虽然commercial presence(商业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需要有外国人参加,但是外国服务的提供者任用一些自己的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和一些技术专家是不可避免的。
啥,米听懂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GATS是什么意思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迄今第一套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规则,是在乌拉圭回合中谈判达成的.
英文全称: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简称gats. 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为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wto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已被各国普遍接受, gats 是 1982年 美国在gatt部长级会议上提出进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的建议,1986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纳入谈判议题。直到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终于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对服务贸易的定义: gats以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对服务贸易作出了全面的定义(以下称gats定义),这个定义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权威定义。 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指服务提供者从一成员的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贸易方式强调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它与一般的货物贸易方式非常相似。如在美国的律师为在中国的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种形式仅是服务本身跨越国界,没有人员,物质的流动。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境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即服务消费者移动到提供者境内享用服务。如中国公民到美国旅游或求学。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设立商业机构,为其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商业机构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一国服务提供者到东道国去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服务。商业存在可以由东道国人员组成,也可由外国人参与,但这些外国人应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服务。例如,一成员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到另一成员境内开设分行或保险公司,提供金融、保险服务。 4.自然人流动(presenceofnaturalpersons)。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如境外劳务服务等。 gats对服务贸易的分类 gats参照《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系统》将服务贸易划分为12个部门,并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细分出160多个分部门或独立的服务活动。12个大的服务贸易部门是:商业服务(包括专门服务和计算机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包括银行和保险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它未包括的服务,但是gats不包括政府为实施职能的服务。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四种提供方式的分类并非基于服务贸易部门的划分,事实上,许多服务贸易部门都可能同时涉及以上几种提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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