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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第五十条【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2,分公司的越权行为责任归属及承担

该经理是股东吗?如果是的话,则应以其出资承担责任,如果不是,经理隶属于董事会,加以公司章程具体分析。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负责。我还是个学生,这种问题应该咨询你们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咨询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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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越权行为责任归属及承担

3,解释一下工程监理越权行为错误责任

工程监理的越权行为,主要存在为超出自身权限的文件批复和文件签发。工程监理人员越权行为的责任由越权人自己承担,越权人自己不能承担的由上一级监理人员负责。
是不当得利.你应该返还,因依照<>有关条款属于侵权之债其中一种.虽说是银行的过错但你没有法律依据拥有该款的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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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不授权就越权是什么意思

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法不授权就越权中的权是指政府掌握的权力,掌握公权力的人及部门,皆有自我膨胀的倾向,存在滥用权力的可能;为此,必须把公权力限制在一定的边界,不许它有丝毫的超越。所谓“依法行政”,一个核心的观点就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必须依照法律授权进行行政活动。原则上超越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对于越权行为,公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行政行为。
没看懂什么意思?

5,行政越权与行政失职的区别

行政越权与行政失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违法行为的形式不同 行政越权——作为形式 (积极) 行政失职——不作为形式(消极) (2)判断标准不同 行政越权——客观标准(无论主观动机如何) 行政失职——主观标准(主观上有过错) (3)职权范围不同 行政越权——超越法定的自身权力 行政失职——自身职权的权力放弃(4)法律后果不同行政越权——有过错的行政越权给予行政相对人法律救济,造成损害必须给予行政赔偿 无过错的行政越权行为只承担行政行为越权无效的法律后果。行政失职——行政失职行为都必须给予行政相对人法律救济,造成损害的必须给予行政赔偿。
行政越权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行政失职是法律法规规定由该机关做的事没有做。

6,董事会的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1.股东甲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这种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目的是为了控制公司虚增注册资本的情形,但是此处50%的限制针对的是公司的净资产而不是注册资本。由于长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是1100万元,董事会作出的投资500万元与他人设立汽车销售公司的决定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股东甲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2.股东乙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虽然董事会与A公司签订了一笔价值600万元的购销合同超过了股东会给董事会的授权,但是A公司是善意第三人,其并不知长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职权限制,如果认定合同无效,A公司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公司内部的约定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至于因履行该合同给公司和股东造成的损失,公司可以向董事会追偿。我国《合同法》也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所以,股东乙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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