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被公司辞退

在试用期未签书面合同、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双倍标准支付补偿金。

试用期被公司辞退

2,试用期内被辞退工资怎么算

试用期也是要签合同的,说明试用期的薪金问题,如果被辞退了,应该按照合同给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实际工资的3倍薪金。而且还要补交保险。
这个要看你试用期间有没有签写合同,如果没有签的话,那么现在你也只能拿多少算多少。 所以说,找工作,签合同,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障。

试用期内被辞退工资怎么算

3,试用期间被公司辞退

广东胡律师:你在试用期的话,你要是考核不过的话,单位是可以辞退你按《劳动法》不需要支付赔偿。
可以不学,但是很可能因为不符合而未能通过试用期,试用期辞退没有补偿
这个要看你的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多久,如果试用期约定是三个月或者更久,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用人单位能证实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终止试用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否则的话,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比如超过了试用期,合同不到三年而试用了三个月,然后说不适合辞退的。

试用期间被公司辞退

4,试用期结束被辞退怎么办

1、当初不知你们口头约定的多久的工作期限。如果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是三个月,那么他要解除你,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没有提前的话应给一个月工资。2、你工作没有满一年,按现行规定是没有补偿金的。3、如果他没给你交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补缴。如果为了这个事要走法律程序会很麻烦,如果你现在申请劳动监察也只会便宜了单位,因为明年不签合同是要付双倍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2个月辞退是没有补偿金的,只不过这个公司挺流氓的,让你做到试用期结束,就是钻了劳动法的空子等于让你很被动了而且还不需要补偿你,这种公司垃圾公司早晚倒闭,老板不得好死。
没合同就没法了。
按照劳动法来说,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既然公司已不需要此岗位为由,那么当初为什么还要招聘?国家有文件的,建议你去劳动局去咨询一下,然后再直接找你老总去谈。不要找那个死经理了,没什么大不了的!还有“我其实也不是想留下来,就是觉得试用期三月,太亏了,”既然这样的话,当初为什么要留三个月,这实习的三个月里面,你又学到多少东西呢?你觉得亏,你想想公司赔养你,这三个月你又为公司做了多少呢?年青不要太在乎钱的,做事先做人阿

5,试用期被解雇能获赔吗

如你所说,试用期间被解雇,原则上是不能索赔的,但是实际工资还是要发放,单位不能拖欠。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并且,有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一点,试用期的时间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你参考一下,综合考虑你的情况,处理此事吧!

6,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有补偿吗

只有工资,没有补偿。
有工资,没补偿的。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你的单位举证你有上述情形就可以和你解除合同,而不用支付任何赔偿,但应当向你说明理由。 但是如果你的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工资是你的底薪。 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即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是指的你所在岗位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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