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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纠纷案件

起诉你可以提两个诉求,1,坚持房东履行合同,2,要赔偿,赔偿的费用可以根据你自己的损失来定。一般是要赔付双倍违约金的。

合同纠纷案件

2,合同纠纷的案例有没有

您好合同分很多种类,不清楚您指的是哪一类的合同,关于合同的陷阱,如果您实在无法分辨,您可以把合同条款贴出,然后我再来帮您审核。如果您认为这涉及到隐私,不方便在网上公布,您可以找律师机构帮您审核合同,但这需要花费一定的金钱。
合同法规定,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未经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所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浩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纠纷的案例有没有

3,合同法案例子

1、如果要约发出后,只要尚未送达于受约人,要约人可以随时使用更为快捷的方法将其追回。并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指出,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只要撤消通知于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邀约可以撤消。因此,A公司发出的要约可以撤消。2、AB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3、A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一些补救措施来减少损失: 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者替代物。 减少价金。 赔偿损失。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合同法案例子

4,关于合同的一个案例

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问题一:合同没有成立。甲公司的发价是要约,因为乙公司已于7月14拒绝承诺,因此该要约已失效;乙公司后来再同意则可视为它向甲公司发出一个新要约,而不是承诺,此时只看甲公司是否对乙公司的新要约作出承诺,作出则成立,拒绝则不成立。问题二: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因此问题二与问题一一样,已经先拒绝了,所以合同未成立

5,合同纠纷案例在线等解答三方合约案例

1. 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追回保证金2. 当然可以要求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付清货款,不安抗辩权3. 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起诉4. 关于此项,由于不了解具体情况,律师没法建议 另外这里面的专家只处理具体的案件问题,如果此问题只是学习研究用的,那么律师不予解答。
1. 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追回保证金2. 当然可以要求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付清货款,不安抗辩权3. 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起诉4. 关于此项,由于不了解具体情况,律师没法建议 另外这里面的专家只处理具体的案件问题,如果此问题只是学习研究用的,那么律师不予解答。

6,法律中关于合同的一个案例

1、买卖合同2、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并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的情况,而是由于商场的意思表示错误,故商场无权撤销合同。3、商场是有过错的,其没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4、本案的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并履行完毕,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甲乙俩购买者在购买录像机是善意的、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已实际占有该物,已经构成了善意取得。故甲乙二人不必退货或补足价款。以上是我的理解,仅供楼主参考;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交流~~~
问题一:合同没有成立。甲公司的发价是要约,因为乙公司已于7月14拒绝承诺,因此该要约已失效;乙公司后来再同意则可视为它向甲公司发出一个新要约,而不是承诺,此时只看甲公司是否对乙公司的新要约作出承诺,作出则成立,拒绝则不成立。问题二: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因此问题二与问题一一样,已经先拒绝了,所以合同未成立

7,合同纠纷案例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学无止境合同法案例分析分析:合同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条款的约定应该经双方协商一致,包括合同签订了以后的变更,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才可以变更,否则,单方面的变更就是违约行为。按法律规定合同应有的内容是: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包装方式、违约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有几个合同必备条款的约定和履行中存在问题:一、 质量条款,虽然有质量条款,但是实际并没有具体就产品的质量要求作约定。尤其是在惠州公司要变更为双重搪瓷,双方并没有就双重搪瓷的质量要求作约定。二、 验收;没有约定验货的时间,也没有约定验货后的质量异议期,另外对验货人的约定,货物卖给惠州公司却约定由国外客户验收,对己方不利。三、 包装;产品的包装的约定是笼统的四、 违约责任:出货后,如客户因质量问题提出索赔全部由卖方负责,货物是卖给惠州公司,番禺厂本应对惠州公司负责,但违约责任中确约定对惠州公司的国外客户负责,明显对己不利。首先讲一下质量条款。1、明确的质量标准:有详细说明要求《合同法》第153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因此,关于质量的要求更多的是卖方的责任,而对于买方而言,对质量的约定和索要质量说明是保护本身权益的必要手段。3、按样品,需封存样品。如果质量标准较
合同法规定,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未经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所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浩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甲可以不付款,因为合同对甲履行时间的约定有效,甲有权按合同约定履行。2.甲,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乙交付承运人即视为完成交付。3.丙,购买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风险由购买人承担。4.不当得利,应当返还。5.不能,已过检验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对方履行。6.乙,丙。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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