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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叫我们把合同没到期的签离职然后再叫我

这种情况,公司只需与劳动者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要求劳动者离职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建议劳动者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反映到就业局解决。

我们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叫我们把合同没到期的签离职然后再叫我

2,劳动者合同未到期老板却要求再次签合同是否触犯劳动法

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合同未到期之前,原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你可以拒签新合同。当然,如果在合同期内有新情况发生需重签合同,你可研究一下新合同的条款,对你并无不利可以签。就算是合同变更吧。

劳动者合同未到期老板却要求再次签合同是否触犯劳动法

3,原来的合同没到期单位又让重新前一份合同是否合法

看新签合同内容是否与前一份合同相抵触,如果是不相关的或者是对前一份合同的补充,那么不影响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名义到期,到后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原劳动合同终止,以新合同为准。

原来的合同没到期单位又让重新前一份合同是否合法

4,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要求重新签订

未改变条件就不违法, 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律师无法全面了解案情,为了您的利益,建议您带齐相关材料,就近向当地律师进行【面谈咨询】。依据法律,律师解答只对形成委托关系或者付费咨询的当事人负责,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可直接作为实际案件的操作依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看具体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那一条款,不同条款情况不同: 1、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依据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5,我与现在公司签定的工作合同未到期现在公司又让我们与其它公司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单位委派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如因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连续计算给予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或者说单位承诺工龄连续计算的证据要有。同时,还要考虑这个空壳公司一旦无法支付工资报酬或者补偿金时如何处理。毕竟从法律上讲,独立法人单位的债务独立承担。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6,合同还没到期又要重签

原合同未到期,你可拒签。原合同到期终止,如果新合同条件比原合同对你更不利,你拒绝续签,仍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没有到期,有两种办法可以辞职。  一、通过和用人单位协商,可以辞职。  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辞职。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你不辞而别,只要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竟业协议或者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旧合同没到期公司要重新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条文由百度连接问题一在没有新合同产生的情况下,旧合同仍然有效。问题二:按照旧合同的约定条款履行。问题三:如果公司在08年1月1日前辞退你,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赔偿。但是在新合同法实施后辞退你,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赔偿。问题四: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应视为劳动合同变更,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此,劳动者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同意的,重新签订合同履行,不同意的,按原合同履行。
按照你的说法,企业的做法是存在问题的。这是想规避明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不得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 转自法易社区 http://bbs.laweach.com/ ]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你或者为了来年的工作而顺从公司的作法。 或者你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这种行为,并与公司进行劳动仲裁,及至诉至法院。 你也可以同意解除合同,然后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靠,你们公司真是霸道啊。。。听说过不要脸的,但没听说过这么不要脸的。。。赔偿50万,以为我是开银行的啊。是不是有种骑虎难下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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