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工伤10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你好,10级伤残赔偿标准:(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1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消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10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2,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十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3,工伤十级伤残赔付标准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7=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果需要计算请告知所在省市,我可以补充回答。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工伤十级伤残赔付标准

4,2020年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工伤鉴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的标准。本标准代替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5,工伤鉴定到底十级伤残是什么标准啊有谁知道啊急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就是十级伤残的认定原则。
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16180——2006 j )十级 1)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2 cm2 (注: 2 为平方); 3 )全身瘢痕面积< 5% ,但 ≥1% ; 4 )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 50 岁以下者; 5) 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 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 1 cm2 (注: 2 为平方)以上); <, BR>手背植皮面积> 50 cm2 (注: 2 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 30 %者; 10 )除拇指外,余 3 ~ 4 指末节缺失; 11)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 足背植皮面积> 100 cm2 (注: 2 为平方); 13)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 )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II 度及 Ⅱ 度以上者; 16) 一眼矫正视力 ≤0,5 ,另一眼矫正视力 ≥0. 8 ; 17) 双眼矫正视力 ≤0. 8 ; 18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 上睑下垂盖及瞳孔 1/3 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 晶状体部分脱位; 24) 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 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 外伤性瞳孔放大, 27 )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 )双耳听力损失 ≥26 dB ,或一耳 ≥56 dB; 29) 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 铬鼻病(无症状者); 31) 嗅觉丧失; 32 )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 1 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 2 个以上; 33)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 I 度; 34) 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 鼻中隔穿孔; 37) 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 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 开胸探查术后; 40) 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 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 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 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 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 卵巢修补术后; 46) 输卵管修补术后; 47) 乳腺修补术后; 48) 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 )慢性轻度磷中毒; 50) 工业性氟病 I 期; 51)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 减压性骨坏死 I 期; 53) 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6,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我的右腕关节韧带损伤未做手术, 请问可以做鉴定吗? 要是做,会是几级?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根据新的2006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规定,下列54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定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定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定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病Ⅰ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我左面部在工厂被铁渣击中,血管离断。术后还留下血肿(一个包)。请问能鉴定吗?
我小脚趾前面轻微骨折一个月就好了请问我的能评上级吗

文章TAG:工伤  十级伤残  伤残  标准  工伤十级伤残标准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