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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抵押物的诉状如何列诉讼请求

直接起诉要求还款即可,在诉状中叙述清楚该借款有抵押物,如果借款抵押合同约定,逾期不还,可以申请拍卖抵押物的话,可以在执行时按此约定执行。建议银行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或聘用法律顾问办理。
需要认真分析证据材料后才能确定诉讼请求,建议把材料带来让律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涉及抵押物的诉状如何列诉讼请求

2,抵押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第一,双方协商解决。第二,调解。抵押合同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居中调解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是仲裁或者诉讼,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无法和解、调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3,关于用外地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款如何起诉

一楼说1.抵押合同未登记的,抵押合同未生效.这个没错,不过要补充一下未生效但是合同是成立的,也就是说这个合同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也就是说虽不能行使抵押权但可以请求直接归还现金等其他方式履行债务。至于管辖权的问题可以是海南(不动产所在地)也可以是辽宁(合同签订地)也可以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这种情况,不需要在重新抵押登记,只用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就行!之前的抵押还是有效的。

关于用外地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款如何起诉

4,如何审理抵押合同纠纷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发生抵押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调解、诉讼的方式解决。当事人因发生抵押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依法裁决。

5,关于抵押合同纠纷的案例

1,可以抵押,因为张3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房屋。 2,王5与张3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他们之间的抵押合同无违法内容,具备了抵押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 3,王5无权向李4收取押金和租金,王5只具有抵押权,不具有所有权,所以房子所产生的孳息,归房屋所有权人,所以王5无权向李4收取押金和租金。 4,在本案中,李4从2000年8月至2001年5月,无论张、王怎样催促,李四均以张、王之间存在的抵押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既拒绝向张三交租,又不向王五交租。 张3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是王5无权这么做。 张3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李4签定了租赁合同,在李4不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张3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王5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无权终止该合同!
1。张三不可将房屋抵押给王五。张三与李四之间是房屋租赁的关系,张三只有2000年3月20日至2002年3月的居住权,没有对房屋的处分权。 2。同上张三没有房屋的处分权与拥有权。 3。王五没有权力向李四收取押金和租金。(这个我就不太懂了,只知道是这样的,怕说错了耽误你的正事,不好意思) 4。二人都没有,最终的房屋的处分权与拥有权二人都没有。

6,关于承包合同做为抵押后的处理问题

1、A通过承包所取得的是农用土地使用权。2、b与a签订的是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前者是有效合同,后者根据担保法,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以此作为抵押的,应该登记。没有登记的,不能对抗第三人。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该规定在合同法理论上被认为是“预期违约”制度的立法依据。A债务缠身,人不知去向,可以认定其将来可能无法履行债务偿还。因此,虽然借款合同尚未到期,但你要求提前偿还借款是有法律依据的。4、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不能约定债务人不能到期偿还债务,抵押物所有权归抵押权人。这实际上是对债务人的一种保护。言下之意是要将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来清偿。所以你们约定到期不能偿还,土地转让给你准确说法应该是作价卖给你,但具体卖多少钱,仍需要拍卖或者双方协定。另一转让合同如果是约定以适当价格卖给你,只要不显失公正,那么该合同在土地无第三人举张权利的情况下,是有效合同。5、你可以以预期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对方偿还借款。如不能偿还,则将其土地按你们的约定作价卖给你。6、由于你没办理抵押登记,不能抵抗第三人,如其他人已办理财产保全,则对方具有优先受偿权。执行剩下的才是你的。7、你如果取得了该土使用权,并不能单方终止承包合同。如要解除,需要与发包方(村里)另行协商。
我个人的看法仅供参考:1、民事诉讼,起诉、立案、开庭、审理、判决,不过由于A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文书,要公告送达,这个时间会比较长,合同纠纷案由;2、能否终止合同及退还多少承包款要看他们的承包合同的具体规定了;3、有人保全了我也不太清楚了,没处理过
一、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订立抵押合同;或经核实尽管有银行贷款,但企业不是在财产抵押后贷款的;或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无效。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法律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由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执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有其他诉讼保全的财产等,均不能作抵押。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如用财产保险单作抵押的,财产保险单的价值体现要依附于其他事件的发生,它本身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故不能用于抵押。9、侵犯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1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二、抵押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应按“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是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不应按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是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抵押物价值以赔偿时评估价为限。在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人所要承担的不再是担保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撒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根据缔约上的过失请求赔偿的范围应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指一方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利益损失。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债权人请求赔偿的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最高不得超过履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按合同有效成立并履行时,债权人从中所得到的履行利益是债权人可以以抵押人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该履行利益乃是在合同如期履行后当事人所获得的全部利益,也就是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所以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你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只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抵押,其他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够抵押。其次,如果你的抵押合同有效,根据193条,如果有其他的债务人对该抵押财产进行保全,你的抵押财产是否会受影响,要看你的抵押权是否经过登记。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你未经过登记,你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你的抵押财产很可能同时清楚其他债务人的财产。 附:《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一百九十三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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