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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免费咨询

这个 你不应该 让单位知道你怀孕了 试用期内被认为 不合适该岗位的话 公司是有权 解除聘用的 但是 你的试用期 有问题的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是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啊 公司这是逼你自己走 你这个情况仲裁的话 可以要来 你工作第二三个月的双倍工资 还有就是 因为公司 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属于违法行为 应该支付给你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 因为没有合同 随意调岗这个事 你没有话说 现在最重要的就是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 你要拿到你再公司工作的证据 比如工资支付的 银行打款记录 考勤记录 工牌 工服 名片等证据 证明 你与公司 有事实劳动关系 然后申请仲裁追偿 双倍工资 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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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所以该校与该员工之间已经是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合同是平等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使是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一样的,用人单位作为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也和劳动者一样享有合同的解除权,所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成本还是比较高的。我觉得最好还是与劳动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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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已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书面材料,让她签字,就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再申请劳动仲裁也不会得到支持!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企业劳动法咨询可以HI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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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职工在入职和离职管理中,是有很多陷井的。根据你的情况,你申请劳动仲裁想要胜诉是有难度的。先看看公司和你分别存在什么问题:一、公司的问题:单方面决定调整你的岗位是不合适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你的问题1、在调整岗位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不上班,正好让本来做法有错的公司把握住了主动。你没了岗位,并不是你的问题,为什么不上班呢?2、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索要“额外的一个月的工资”等待遇,而等到合同解除之后,又来申请劳动仲裁,这再一次把主动的局面转成了被动的局面。
是的,劳动纠纷需要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再去法院起诉。您可以去律师港湾咨询下,或许可能帮到您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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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对象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如果你仅仅跟着一个老实工作,并由他直接支付你工资的话,就构不成劳动关系,但是可以依据雇佣关系要求主张自己的权利。
院校老师有成立公司吗?你们是雇佣关系?他每个月定时发工资给你?
你好你与你老师之间这不是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不会受理。你们之间应该属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或者合伙、合作关系,怎么办要看你们之间的约定了。
劳动案劳动案件比较简单,完全可以自己处理,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复印下身份证、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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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两个地方违反劳动法规定,你们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1、2008年1月1日起超过1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两倍工资。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赶紧申请劳动仲裁吧,不收费的,收集好各种证据,不要是和王子山森林公园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
如果你们人很多的话,只需要一小部分证据就可以证明你们在那工作过,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肯定会赢,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这是法律规定的,拖欠的工资肯定能要回来。如果你觉得必要的话可以到110网咨询一下律师,110网是专业的法律咨询网站,有很多律师免费答疑,应该可以专业的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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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双倍工资是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计算方法为(n*2-1)*单月工资。比如说你一个月工资是1000元,11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资的计算方法就是(11*2-1)*1000,但是你要明白一点:工资仅包括基本工资,不包括公积金,保险费等。加班费的计算方法这个不尽相同,根据各个行业的工资水平也不同。但是很明确的一点是150%,200%,300%.(主要涉及节假日、周六日的,具体你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申请认定,注意如果是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伤害)可以申报工伤,但是尽量在现场报警处理(基本现场证据)对认定起到关键作用,有时间、地点、现场。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30天)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材料提交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原则上工伤赔偿申请期限不超过一年; 关于其他劳动的不公条件,应该一次解决完毕,先去咨询劳动管理部门需要那些材料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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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单据如果你没有出差凭证,一旦劳动仲裁,你将非常不利。  2010年7月到2011年3月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之差额部分。  没有缴纳社保,如果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拖欠、克扣工资属实,你可以得到拖欠、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主要看你们是否有劳动合同,还有看你是不是在试用期,如果是试用期辞退是没问题的,只要不是试用期辞退是要赔偿的,而且看有没有劳动合同,如果没劳动合同还得赔偿双倍工资,劳动仲裁是按每个月实际发到你手里的工资算的,不管什么费用,总费用金额,不管是底薪还是什么。就是每个月实发到你手里的钱数为准。我也在仲裁,所以对这些了解了半年多了,建议你去中顾律师网那里有在线律师咨询一下,他们一般会第二天回复你的,有的几个小内就回复你了,你可以根据你所在地找你所在地的劳动纠纷方面的专业律师,祝你早日解决好!新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劳动仲裁解决:1、要求单位支付2010年7月到2011年3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2、单位补缴2010年6月至今的社保费;3、足额支付2010年年底出差的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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