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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医保

个人办理医药费报销在南宁市医保中心,葛村路10号。我办过了。

南宁市医保

2,南宁市医保中心

可以转的,具体的手续需要先到区医保那边办,再到市医保办,剩下的是他们自己的工作,比如把个人账户的钱转过来。
同样可以,只要你是在南宁工作,而且你的医保是在南宁交的,住院或者手术,就可以报销一半。

南宁市医保中心

3,南宁市医疗保险的咨询电话和办医保的地点

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http://www.gxnnyb.com.cn医保中心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市东葛路小学斜对面,葛村路与竹塘路交叉路口旁),乘220路、65路、603路或601路至葛村东宝路口下车往东葛路方向走
个人办理医药费报销在南宁市医保中心,葛村路10号。我办过了。

南宁市医疗保险的咨询电话和办医保的地点

4,南宁市医保中心在什么地方

医保中心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可以坐1路 12、16、19、20、37、45、52、65、72、74、76、85、87、91、220、601、603、604、705路 到东葛葛村路口,往葛村路走。 区医保中心在民族园湖路口区劳动保障大厦三楼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医保中心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市东葛路小学斜对面,葛村路与葛园路交叉路口旁),乘20路、220路、65路、603路或601路至葛村东宝路口下车往东葛路方向走。还可以坐1路 12路 16路 19路 20路 37路 45路 52路 65路 72路 74路 76路 79路 85路 87路 91路 220路 601路 603路 604路 705路 到东葛葛村路口,往葛村路走。

5,南宁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职工医疗保险需要单位给予办理,个人不能代办。必须事先办理了养老才能申请医疗的,至于其他失业、工伤和生育险都是国家强制的,要办就必须一次都办了。办理这个跟户口没关系,只需要雇佣单位出面办理即可
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5873252/5854299 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5505311/5505320 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一、单位参保【须提供的资料】(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单位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此件);(3)单位基本情况报告书;(4)参保职工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各1张。【须领填的表格】《社会保险登记表》、《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彩照输入版位图》。【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大厅审核;(2)审批通过后准予登记;(3)申办医保IC卡

6,南宁市医保如何报销

(www.abcbxw.com/baoxian/)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百科、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问:南宁市医保如何报销答:南宁市医保卡住院可以报销。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的流程:(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南宁市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保障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一个年度的报销起付线,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000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7000元,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设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为37.2万元。全市城镇居民医保、 新农合一个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均不低于53%。在自治区内治疗的,按同样的报销比例执行。如需转自治区外治疗的,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市或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并办理转院手续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50%。 结算方式 ,区外就医30日内办结看,大病保险如何结算?据悉,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已实现医院端即时结算服务,如属于大病保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象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如属于大病保险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如属于医疗救助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商业保险机构垫付,然后由商业保险机构按月与县(区)民政部门结算。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未实现医院端即时结算服务的,大病保险对象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及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经多次住院个人自负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主动向商业保险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商业保险机构应在参保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补偿大病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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