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起诉地归属,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应该是什么的所在地啊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07 06: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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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应该是什么的所在地啊
1.一般合同纠纷诉讼(1)被告所在地(2)合同2.保险合同纠纷诉讼(1)一般标的①被告住所地②保险标的物所在地(2)特殊标的(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①被告住所地②登记滴,目的地,事故发生地3.运输合同诉讼(涉及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1)被告所在地(2)运输始发地(3)运输目的地4.由于问题表较广泛,大致的就这些了。合同约定的由约定的来处理,午约定的按照法律,这个应该是在被告但是要看标的
2,怎样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用工合同:在工作地点的属地。其他的双方约定,或者在某一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地方,或者是货物发货地、收货地。
3,合同诉讼管辖地是怎样的
1、《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合同诉讼地的确定作了明确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起诉时,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而在合同纠纷中,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为“约定管辖”或者“选择管辖”。此外,因为合同纠纷可以适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在合同中选择适当的“合同履行地”,实际上也能够起到“选择管辖”的效果。
3、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来管辖案件,其意义显然不仅仅是为节省费用。考虑当前不可避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等一些因素,选择管辖,还可能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都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涉外案件,选择由国内法院管辖还是由外国的法院管辖,其中区别就更加显而易见。
4,合同纠纷起诉是在合同签署地还是合同履行地
如果合同有明确的约定管辖条件,约定在签约法院审理,那就没的选择,应该按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在签订地北京起诉。上述分析供参考,需准确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咨询完毕请及时评价结束咨询。 右侧电话限仅北京地区拨打咨询,外地有委托代理意向也可联系,接通后请先说明目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上述规定合同纠纷案件是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但是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合同纠纷在约定管辖和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5,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谁来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hetong)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到庭,也便于判决的执行。鉴于合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履行过程中,由履行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判活动的进行。案件的种类不同,合同履行地点也不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的,以合同约定确定履行地,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原则上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可依照下列原则确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履行地。
6,合同纠纷法院归属地
合同纠纷诉讼归属地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应向这两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亊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在没有注明合同归属地,就是双方地方都是默认的归属地,找个律师起诉他吧根据我国合同法和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故本案中,在A地起诉更为有利。有约定吗?比如约定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等?没有约定的话,以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为准.加工承揽合同中,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则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1.合同约定管辖的,可以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原被告住所地之一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为在合同履行地管辖,那么根据加工合同的性质,由实际加工承揽地,也就是A地管辖。2.合同没约定管辖的,只有两个地可以管辖,即合同签订地和被告住所地。
7,关于合同诉讼管辖地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则如此,但是不同种类合同有区别你好,如果南京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其中之一的话,约定南京管辖就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不是,那就是违反管辖权的规定的。如果是南京的法院已经做出判决的话,案件的原告或者是被告可以以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上诉,江苏省高院是会撤销原判决的;就算是当时人不上诉,江苏省高院也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审判,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而法院。案件会回到五种有管辖权的法院之一。所以没有管辖权而约定管辖的是没有实际作用的。《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与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人民法院管辖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行为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包括争议处理,所以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时,则由法律规定的法院客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当然不属于合同纠纷的也有单独规定。所以,您所求证事项成立,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具体规定可见自由鸟所引用法条。《民事诉讼法》规定民商事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去被告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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