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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在处理投资合同纠纷时常见的几种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1、协商。双方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进行协商,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如果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以上都是关于一般的特点情况,如有涉外的合同纠纷,还有可能涉及到外国法律的问题。

投资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2,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投资者投入钢材1吨,协议作价10万元,显然市场上不是这个价,所以不能按照协议价。
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还以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是为了防止关联方之间随意地确认投资资产的价值。你想价值20万的资产以作价50万投入另一个企业,不就虚增了投资方的权益,侵害其他投资者的权益了。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不代表资产本身没有公允价值,只是双方直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了投入的资产的价值,这样的约定会导致第一个问题中的后果,所以还是要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3,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怎么理解

不公允,还签合同,当然是暗箱操作,从中获取私利啦!你后面的问题其实都是问怎么确定 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在实务中,通常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具体的你可以参考 百度百科“公允价值”。
不公允的情况很正常。尤其是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之间投资的情况。比如,母公司P 旗下两家全资子公司A和BA用价值一个亿的固定资产对B进行注资,因为反正都是同一控制下,对于集团来说,作价多少都没关系,所以,投资合同可以写固定资产价值1元。做题的时候,题目会明确告诉你,这个资产估价多少,交易多少,你就能明显看出来是不是“明显不公允”了。
这名话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价值,或者流通中的市场价值。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是否公允,也就是这个价值双方都能否接受,或者是市场通行的价值。如果不公允也是一方不能接受的,那把它排除在外。

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怎么理解

4,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果不公允怎么做分录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借:固定资产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不是这样哦。假设,你们是有限公司。。某人投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投资合同上的价格哦。有两种情形: 情形1:约定了固定资产的价格。多用于增资和首次出资就比如说,投资者投入一个固定资产,约定200万。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就是200万,跟公允价值无关。另外还会约定,投资后,投资者享有XX万的股权。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200万 贷:实收资本 XX (约定的金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 差额)情形2:只约定持股比例比如,投资者约定固定资产出资,出资后享有10%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2000万)固定资产公允价值300万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300 贷:实收资本 200(2000*1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00(差额)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有约定价格的,按约定价格。没有约定价格的,按公允价格。但是股本的计算就不一样了。基本上也是约定数量或者比例。但是如果约定50万股,每股价格4元借:固定资产 200 贷:股本 5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50如果约定10%,那么如果该公司总股本500万股,每股价格5元借:固定资产 250 贷:股本 5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股本的价格永远都是每股1元

5,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合同价不公允业务题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有关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由此可见,在通常情况下,将上述资产(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注入企业的投资者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交易价格不公允的其他关系,由此,他们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额通常是“公允”的,因此,企业接受投资的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进行计量入账。 但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投资者之间具有某种关联关系,投资者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他们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往往是“不公允”的,比如估值严重偏高或严重偏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接受投资的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就不能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进行计量入账,否则极有可能被用于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而是应当以“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进行计量入账。 另外,上述规定不涉及“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入账价值。 确实,交易双方具有关联方关系,并不能断定双方的交易肯定是不公允的,有些关联方交易,同样是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但是,当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时,其交易有失公允的可能性大增,应当就交易本身的公允性给予更多的关注。 正文的叙述,并不是说投资者存在关联方关系,其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必定有失公允,而是在“投资者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时,“他们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额”才“往往是不公允的”。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你好。题中所说的情况,不仅仅是无形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等资产也存在类似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有关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由此可见,在通常情况下,将上述资产(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注入企业的投资者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交易价格不公允的其他关系,由此,他们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额通常是“公允”的,因此,企业接受投资的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进行计量入账。但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投资者之间具有某种关联关系,投资者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他们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往往是“不公允”的,比如估值严重偏高或严重偏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接受投资的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就不能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进行计量入账,否则极有可能被用于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而是应当以“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进行计量入账。另外,上述规定不涉及“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入账价值。致:胡杰2007确实,交易双方具有关联方关系,并不能断定双方的交易肯定是不公允的,有些关联方交易,同样是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但是,当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时,其交易有失公允的可能性大增,应当就交易本身的公允性给予更多的关注。正文的叙述,并不是说投资者存在关联方关系,其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必定有失公允,而是在“投资者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时,“他们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额”才“往往是不公允的”。对于此问题,提醒提问者 514405611 注意。也同时感谢 胡杰2007 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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