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租房补贴,苏州租房补贴是政府给还是公司给还有去哪里申请优租房个人可以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1-08 14: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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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租房补贴是政府给还是公司给还有去哪里申请优租房个人可以
2,我在苏州工业园区上班附近租了房子怎样可以得到租房补贴具体
住房补贴是你和公司行为,如果公司有规定标准可以在外租房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你这要拿出租房协议,按月报销。到汪庄子居民楼那看看,那都是小高层(带电梯),一般一个60平米左右独单的大约一个月600到700元,比溪秀苑还要近点呢。溪秀苑离北园大约1.5公里。汪庄离北园大约1公里。
3,苏州市政府给毕业生住房补贴吗是多少
我上传的图片回答问题,也可以不回答,这也给了我一个盾你好!显然如此之近,但也交付快递,而不是因为“我根本无法出门可以不出门意志...怨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4,苏州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
奇怪你去年申请的时候已经就冻结5个月了,按规定应该是不可以的哇;要连续交一年的才可以啊我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只要你符合条件,可以继续以"租房"的原因提取公积金,所需要条件不变,直至你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有如下几方面含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具有强制性。
5,苏州吉田建材
铝合金门窗和大厦用的玻璃幕墙 铝合金门窗的对手太多了,国内国外的 还生产一些零件,螺丝,把手,窗锁之类的 幕墙的话:帕玛斯、远大、江河、通世泰公司名:吉田建材(苏州)有限公司 英文名:YKKAP (Suzhou) Co., Ltd.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龙街458号 资本金:八千万美元 (100%日本独资) E-MAIL:hr_rqc@ykkap.com.cn YKK集团以建立一个“公正、安心”“创造新价值的技术”的,“国际化”的公司为目标,以产品、技术的开发与研究为基础,在建材、拉链、工业机械三大领域拓展着全球性事业。YKK在中国的建材事业,正是利用了YKK的技术,向中国市场提供着高性能、高品质的建筑材料。 YKKAP吉田建材(苏州)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3月。作为YKK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我们将以华中地区为立足点,开发、设计、制造各种新型建筑材料, 铝合金材料, 玻璃幕墙以及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我们的长期目标,是建立一个面向世界的战略工厂。 初期的标准厂房已于2004年4月建成投入生产,并向中国、日本和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产品。 单位网址: http://www.ykk.com苏州吉田建材在武汉刚开校园招聘,我去过,面试的时候发一张试卷,我是材料类的,他发给我一张材料(机械方向)的试卷,有化合物勾选名称,零件的三视图,还有冲压等之类的加工工艺,生产的5s(你可以查,5个s开头的英文字母,工厂见习的时候看过的) 待遇我感觉不怎么样,毕竟是日资企业,工资2500,转正也差不多,还不提供住宿,苏州工业园的企业大多不提供住宿,但是他居然算出来总和3000+,我不知道怎么算的,大忽悠,连住房公积金也算?那我又不能用。。。加上吉田是日企,在里面会日语要很重要,面试时候,一个日语专业的女生和面试官谈话,那面试官一直跳眉毛,我敢断定,那一定是个色大叔,至于进去以后如何,根据他提出的待遇,除去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五险一金外,没什么吸引我的地方,而且竞争企业也多,不保证以后裁员啥的,建议你如果有更好的企业,不要去吉田,感觉那里的管理很严,而且加薪的幅度不怎么大,具体多少我忘记了,一年调薪一次,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更低,住房补贴300,出去租房子,苏州的房价你可以百度的,不过决定还是看你了,鄙人只是根据经验而谈。公司内部盈利情况不得而知,我去的时候他直接写薪金啥的待遇,公司状况绝口不提,而且签约很快,觉得不像是抢人,而像是忽悠人。。。
6,苏州申请保障房到哪去申请
从4月份起,苏州市将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查。本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审查主要有以下四类对象。对不同类别的住房保障对象将采取不同的年度审查方式。据悉,这四类对象分别为:第一类对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受理,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保障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或已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对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受理,已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第三类对象: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四类对象:2010、2011年度已摇号取得保障性住房购房通知单尚未购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对不同类别的住房保障对象将采取不同的年度审查方式。(一)第一类对象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将停止原有的住房保障方式。4.此类家庭经受理审核重新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将按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相应的保障。5.此类家庭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申请后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停止所有的住房保障方式。(二)第二类对象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两个月内凭《公租房配租通知单》及申请人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租赁补贴停止发放。经重新申请住房保障,审核后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原配租资格继续有效,租赁补贴自重新申请受理之月起接续发放,直至实际入住。4.此类家庭逾期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原配租资格同时取消,租赁补贴自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停止发放。(三)第三类对象1.此类家庭将采取不定期入户年检的方式进行。2.此类家庭年检不符合条件的处理方式按《苏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苏房改[2009]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四)第四类对象1.此类家庭办理购房手续具体时间届时由房屋开发商另行通知。2.对此类家庭的现住房变动情况的审查将在近期实施,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3.此类家庭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前,以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房屋必须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如已超过人均保障面积标准,或有其他不符合条件情形的,将取消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请住房保障对象对照类别按相应方式进行年度审核,并在相应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失去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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