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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也完工在施工期间彼此都信任口头协议没有实际合同总工程欠

我们律师事务所可以代写有法律效应的协议书

工程也完工在施工期间彼此都信任口头协议没有实际合同总工程欠

2,公司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被告怎么写协议

1. 首先需要写明公司名称;2. 写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3. 表明态度,说明了解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4. 积极配合,愿意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5. 最后和劳动者协商一致重新签字盖章确认。《劳动合同法》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什么协议?表达不清。无法回答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1,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公司看能否提供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员工的证据或不签订劳动合同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公司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被告怎么写协议

3,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小型案例

徐某自2008年3月18日起在某网络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徐某任销售经理一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转正后每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网络公司按每月3000元标准支付了徐某工资。208年6月18日,网络公司因业务方向调整而与徐某解除劳动关系,未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贾某认为网络公司应按正式职工标准向自己足额支付工资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用工形式的不同,而情况不同一、全日制用工:1、根据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长度大概在1-6个月。2、劳动合同法要求: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也就是说,不论试用期多长,书面合同签订要在1个月内订立。如不订立将存在以下风险:a、形成无固定期合同;b、支付二倍工资。(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非全日制用工可口头约定,并可口头解除协议,无须支付补偿金。

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小型案例

4,无合同口头协议

因你已履行完合同义务,甲方也已接受,即甲乙双方已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但因没有工程分项单价书面确认材料,现工程已竣工,如协商估计甲方难于认可。我的建议如下:1、搜集证据证明:该工程是你施工的直接或间接证据(包括书证、照片、录音、证人证言等)2、提供工程施工图纸或竣工图(当然包括图审资料、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签证、洽商记录、甲方或监理公司的函件等等);3、提供验收报告或验收记录;如没有可提供甲方已接受该工程或该工程已使用的证据4、依据施工图纸及变更签证材料(如有)计算结算款(最好套取定额),把结算款作为为起诉标的,要求对方支付。你要记住根据法律规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双方没有约定单价,如协商不成,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可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执行,那么你就赚了。当然你一起诉,对方有可能就找你和解。那不就解决了吗。
合同和协议在实践中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

5,关于口头协议和未签劳动合同与社保的问题

1. 建议优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缴纳社会保险”,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足额,如果公司已经缴了,只是没有足额缴纳,不应看做是未缴纳社会保险,补缴即可。所以员工不能拥有单方解除权(也就是不写辞职报告,说走就走的权利),也就不能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甚至还要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我不是参加泼水节要泼你冷水,实在我认为你能取回楼上所讲的款项不大可能。前提,你所说的朋友所做的单位有没有营业执照?你有证人,那怕是有利害关系的证人,你也是有证人证言这一条的,虽然那个官可能不大信你,但有总比没有好。而你的房东或客户是否看到你在他那儿上下班,是否了解你在那儿工作的时间呢?如果能明确地答出来,那对你是有利的,只是他们愿意上庭吗?不愿意怕话,那一切也是白讲的,没有证人的书面证言,法官是可以不受理的,也就是没有一丝用。而你也可以要求他的家人作为证人来上庭,当然款必对你有利,但如果对方只是一个弱妇人,法官棰几下未必就不能吓着她。就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条前提来说,你有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你是他的员工?而并不是他的合伙人呢?若你什么东西都是自行提供的话,未能有力举证证明你与他的劳动关系的话,那么你什么都不会有!口头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那并不表示没有第三者在场而对方又不讲信用的情况下行得通的。
根据你的介绍,索赔应该是可以,但是证据似乎不大齐备,建议你还是认真准备。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第一: 你和该公司构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第二: 建立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三: 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 发生劳动中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五: 申请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根据上述规定,需要准备申请书。并根据你们争议的事项,提交相应的证据。搜集一切你认为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人证也是证据之一。第六: 你可以主张的请求。首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其次: 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再次: 发放拖欠的工资。《劳动法》第一百条 【不缴纳保险费处理】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并支付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向劳动监察部门要求解决,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1.要求支付赔偿53000元!2.补缴保险3.可以申请仲裁但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而且对出庭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最好找一个委托代理人,否则1.占用自己的时间 2.由于不了解仲裁和诉讼规则胜负不一定3.赔偿数额一般较少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1 可以申请仲裁。2 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很大,但并不是你所说的每月3000元的标准。你的月薪3000元为口头协议,而且没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证明,你的家人与你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证人,他的家人当然不会为你作证。而且从08年4月一直到现在,你都是拿1000元,其他部分又是口头协议,没有证据。3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同,如果不签,要双倍补偿,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仲裁的话,还会每月补你1000元,另外你的所有社保都会替你补足,还有处罚。4 你在申请时可以按月薪3000元申请,看你朋友如何应对,他如果应对不当,是要每月按3000元补偿你的,相当于你每月可以补回5000元。但他既然一直这样做,估计他也不会这样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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