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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产资源补偿费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矿产资源补偿费应该通过管理费用核算,贵公司的上级单位要求通过生产成本核算的原因,主要是:领导年薪考核。通过生产成本核算,就会降低管理费用的发生额,这样在不影响利润指标的情况下,降低管理费用指标,能够增加领导的考核年薪。
管理费用!
按月计提矿产资源补偿费,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 《财政部关于企业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有详细的会计处理描述。

矿产资源补偿费会计处理

2,跨地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如何收取和分成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征主体为采矿权人;计征对象为不同矿经过开采或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矿产品(原油、原煤、原矿或精矿);费基则是矿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的计算:凡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征收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产品的,按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资源补偿费标准按矿种分别以销售收入的0.5%~4%的费率计征。资源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下式算得: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收率系数。按矿区。如果矿区存在跨省,由国土资源部定。中央得50%,返地方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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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产资源补偿费 怎么算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 的一定比例计征。”即采用了从价计征方式。计算公式为: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式中: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其中,以从价法计征资源补偿费,费率按矿种进行分档,大体为矿产品销售收入的1%-4% ,平均为1.18%。 计算单位 煤价 征收标准 1%×2.2 计算标准 14.22 矿产资源补偿费=14.22*1000*1.18%/1%*2.2 =36915.12

矿产资源补偿费 怎么算

4,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其中:补偿费费率为0.5%—4%平均为1.18%。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其他矿产有所不同。其计算公式为: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率×回采率系数×补偿费计征调整系数;(补偿费计征调整系数为65%一78%)。

5,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什么科目2017

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拓展资料:1,税金及附加是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2,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则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3,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这里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自行销售和加工矿产品的会计核算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缴纳分别在年度7月31日前和1月31日前分两次缴纳。在进行缴纳前,应根据各月矿产销售收入和开采回采率系数等资料,按月计提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根据征收时矿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每日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实际缴纳矿产补偿费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简介

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和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1994年2月27是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222号修改),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 ,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它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一.缴费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费申报,填报《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申报表》二.提交已开采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各项数据资料。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公式对企业提交的纳费申报表审查,并结合采矿企业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规模等因素,按照规定核定纳费人的纳费数额。 1、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2、已采出的矿产品的产量;3、矿产品的销售数量;4、矿产品的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 以从价法计征资源补偿费,费率按矿种进行分档,大体为矿产品销售收入的1%~4%,平均为1.18%。石油、天然气、煤炭、煤成气、石煤、油砂的费率为1%;黑色金属矿产、有色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及天然沥青、油页岩的费率为2%;放射性矿产、稀有金属矿产、稀土金属矿产、稀散元素矿产、气体矿产的费率为3%;贵金属矿产、离子型稀土矿产、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及矿泉水的费率为4%;矿盐的费率为0.5%。<详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不同经济类型的采矿权人适用同一费率和相同征收管理办法。 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的矿山企业,由纳费人按月填写《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申报表》,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按5:5的分成比例,分别解入中央和地方金库。各区县所负责征收的矿补费按国务院第150号令等规定,填写《市财政缴款书》和《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分2次上缴国库,每年7月1日以前将上半年征收的矿补费按5:5比例分别解入中央和地方金库,下一年度的1月1日前将上年度下半年征收的矿补费按规定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金库。市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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