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itnessedth在合同里是什么意思

witnesseth,见证属于英语中的古体词,目前仅出现在正式的合同这类法律文书中。用该词汇引述出合同的正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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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What elements does a valid contract under the common law

在英国法中,一个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包含哪些方面?跟你解释一下common law,是英国的案例法,与我国的法律属于不同的法系
按一般规则来说,一个有效合同应该包含几个方面呢
在一般法中,一个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因素?
以民间法,一个合同需要有哪些元素才能有效OfferAcceptanceConsideration Legal Capacity (of Offeror and Offeree) Legal Purpose Genuiness of Assent (No fraud, duress, undue influence, etc.) Form (kinds of contracts requiring writting to be enforceable)

What elements does a valid contract under the common law

3,英国合同法的默契的意思

默示合同   默示合同是指非依当事人明确表示而成立,而是依照主合同内容或当事人行为由法律推定或引伸的双方当事人意图所构成的合同。默示合同往往具有从合同或主合同部分条款的特征,如默示担保合同。默示合同通常又可分为两类:一是法定默示合同,即依法律规定必然推定其存在的合同。例如依照目前英联邦各国法中的产品责任担保原则(这一原则目前仍在发展中),产品买卖合同中已经附有就产品使用安全的默示担保。另一是依事实推定的默示合同。例如当乘客乘上公共汽车并到达目的地时,尽管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并没有明示协议,但依法应推定他们之间存在默示合同。   由于在普通法中不存在合同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制度,追究任何合同责任都必须以当事人之间事先存在合同为前提。因此对默示合同和后面将谈到的准合同的法定形式规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离开了这些合同形式制度,许多当事人的责任将无法追究。根据英国法律,默示合同的推定必须具有合理性,并且根据衡平法惯例这种推定往往还须具有必要性。从理论上说,默示合同制度建立在下述原则基础上;有效成立的合同必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性权利义务,因而自愿接受合同性权利义务约束的当事人之间也就必然存在着合同。应该提及的是,某些普通法学者认为,默示合同尽管具有简单合同的特征,但将其列入准合同似乎更为适宜。

英国合同法的默契的意思

4,在英国法律体系中什么是common law和equitylaw 和equity

英美法系有三个法律渊源:即普通法.衡平法和成文法。英国最初只有普通法,但是到了公元十三世纪末普通法变得非常的僵硬,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诉讼当事人开始直接向国王申诉.国王不胜其烦,将一些案件交由枢密大臣去审理.枢密大臣遂根据自己的良心做出只约束诉讼当事人的判决,他的判决发展成一套新的法律.这种法律具有普通法缺乏的弹性,称为衡平法。衡平法就是在大法官的审判实践中运用教会法、普通法和中世纪西欧商法的一些原则和规范,并加以改进和完善而形成的。衡平法以“正义、良心和公正”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体现自然正义为主要任务。同时,衡平法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一些不足之处而产生的。因此,衡平法也只能象普通法一样,主要是判例法,是大法官的判例形成的调整商品经济下财产关系的规范。但是,衡平法的形式更加灵活,在审判中更加注重实际,而不固守僵化的形式。 “衡平”(Equity law)即平等、公正之意,是相对于普通法(Common law)的一个概念,现代衡平法指英国法中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发展的一套判例法规则。由于早期普通法传统拘泥于令状主义,无法给予普通法程序规范中所未涉及的诸如信托、借贷、保险等新形式的纠纷中的当事人以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因此从14世纪左右起由衡平法官通过自由心证,依据“良心”与“公正”原则发出禁令或特别履行令,来给予当事人以普通法外的救济手段,从而逐渐形成衡平法判例。衡平法包括一系列原则,如“衡平即平等”(Equity is equality)“衡平法注重意图而非形式”(Equity looks to the intention rather than the form)“衡平法不允许有违法行为而无法律救济”(Equity will not suffer a wrong to be without a remedy)“衡平法不做徒劳无益的事”(Equity does nothing in vain)等,突出了衡平法不拘泥于法律程序的约束、给予当事人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的特点。直到19世纪末,衡平法始终于普通法处于并立,衡平法作为普通法的重要补充,集中关注于普通法调整不力的财产纠纷领域,特别是信托、合同、保险等几个方面。1675年的考特利诉格兰威尔案确立了衡平法规则优先、但仅限于普通法未予救济的案件的冲突原则;1875年生效的英国《司法法》将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合并,结束了两套法律规则并行的局面,但衡平法原则与精神在现代英国法中仍起到鼓励法官创立新规则与救济手段的重要作用。美国法在继承英国法传统的同时也完全吸收了衡平法精神与规则,从而形成了英美法系中法官造法和自由心证主义的巨大特色,使得英美法保持着活力和不断发展的局面。 虽然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以判例为表现形式,其产生都依托于王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 (2)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衡平法则以罗马法为主. (3)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 (4)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只有损害赔偿;衡平法的救济方法则很多.

5,依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哪些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订立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担保法》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著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招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信托法》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海商法》 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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